增设五处调解点,组建“1+4+X”调解网络——固安县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再添新举措

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保险行业调解、公安行政调解作用,实现诉调高效对接,近日,固安法院依托固安县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协调县五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增设了人保财险调解点、阳光保险调解点、平安保险调解点、中华联合保险调解点、人寿财险调解点等五处调解点,聘请六位保险公司理赔法务为调解员,在县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的统一指导和安排部署下,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工作。

自2019年9月份运行以来,固安县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积极探索“1+4+X”调解网络机制,即一个诉调中心,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和保险公司等4个部门,X个调解点,以一个中心、多个部门联动,推动人民调解、保险行业调解、公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整合联动,调解力量灵活搭配,各类资源实现共享,有效提高了多元化解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1+1>2”的效果,逐步构建了集“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咨询、保险核损、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司法确认”等功能于一体的联合办公模式,实现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线下部门一体化办公,努力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纠纷的途径。目前,固安县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共有七处调解点(包括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大队调解点、5处保险调解点),19名调解员,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103件,调解成功案件75件,调解成功达成总金额445余万元。

在“1+4+X”调解网络机制下,以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以下简称道交一体化平台)为线上调解、办理案件平台,调解员分别具有自己的平台账号,且互联互通,采用线上操作的方式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工作,整个工作程序分为六个环节。

程序一为公安交警行政处理及先期调解环节。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对大部分轻微、责任明确的事故,直接协商,快速解决,无须进入道交一体化平台;其中一部分有争议但争议较小的事故,经公安交警大队调解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 出具调解书(线下调解、线上录入);剩余部分转下一程序。

程序二为人民调解及保险行业调解环节。剩余案件再分为三部分:部分引导当事人由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线上录入、大厅调解),调解成功后出具调解书;部分属于县有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承保的,引导到相应保险行业调解点进行理赔及调解(线上录入、分散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申请由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书;部分案件当事人伤情较重,或属重大交通事故,或属外地保险公司的,一般让当事人先行治疗,视治疗情况再行解决,暂不进入道交一体化平台。

程序三为司法确认环节。以上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出具裁定书(线上申请、大厅办理)。

程序四为调解不成与诉讼立案的衔接环节。经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部门、保险行业等各调解点未能解决的案件,由平台通过线上转至法院立案系统,法院立案部门经审批后转由审判员办理(线上完成申请、审批手续)。还有少部分当时未进入道交一体化平台解决的案件,在当事人治疗终结或经法院诉前鉴定后,再行调解。

程序五为诉讼环节。县法院在县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增设了交通事故审判庭,进入诉讼的案件,由交通事故审理团队在道交一体化平台进行线上案件办理,审理团队可以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预定法庭、开庭,直到案件处理结束。

程序六为履行赔款环节。经县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经司法确认的案件、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生效的案件,由当事人线下履行赔偿义务。其中经司法确认的案件、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生效的案件,一方当事人未主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共同点评、研究部署整体工作,责任互联制度化;各主管领导、调解员、技术员建立微信群,交流技术、工作难题,共享先进经验,沟通渠道多元化;到先进单位考察交流,取经挖宝,学习先进常态化……一套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一体化处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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