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真該全面取消?官媒表態,新規來襲,業主或獲得一筆長期收入

根據中國社科院《2020年社會藍皮書》指出:目前我國的城鎮化水平已經跨過了60%的門檻。按照國際標準看,一個國家的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就意味著已經初步實現了城鎮化。過去這一二十年時間裡,面對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對於湧入大城市的群體來說,如何解決住房問題呢?顯而易見,購買商品房成為了主要的居住方式。

對於每一個購房者來說,花了幾百萬的價錢,都希望可以順利買到一個令自己滿意的社區。在交房前,關注的重點都在開發商資質,因為這關係到房子的質量。等到順利交房後,關注的重點就成為了物業公司,因為生活在這個小區裡,每天都要與物業打產生聯繫,比如,拿快遞、進出小區、環境衛生、綠化、安全防盜,設施設備維修等等,正應了那句老話“買房一陣子,物業一輩子”。

物業真該全面取消?官媒表態,新規來襲,業主或獲得一筆長期收入

從四十多年前,我國出現第一家物業公司開始,伴隨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如今物業管理行業已經成長為了一個朝陽產業,獲得了快速發展,不僅帶動了成千上萬的人就業,同時也為無數業主提供了生活便利。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長期以來,物業管理也出現了不少弊端,與小區業主之間的矛盾時有發生,給大家留下了“不討喜”的印象。

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

1、物業服務不到位,無法提供與物業費相匹配的服務。

對於普通小區來說,一年的物業費也要在2000元左右,高檔小區就更加不用說了。因此,物業費在家庭開支中佔據的比例並不小,尤其是對於動用六個錢包買房的家庭來說,更是如此。因此,在業主看來,交了物業費,遇到問題,當然第一時間找物業幫忙處理,但物業的反饋往往消極怠工,不盡如人意,基本都是大事不太管,小事往後拖,物業服務這麼少,服務態度也還不好,但往往催繳物業費卻很麻利。因此,長期下來,給業主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

物業真該全面取消?官媒表態,新規來襲,業主或獲得一筆長期收入

2、公共部位收益被侵佔,物業費存在亂收費等現象。

大家都知道,在買房過程中都會有20%左右的公攤,這些部位屬於業主共用部位,主要包括大堂、公共門廳、公共走廊、過道、電梯前廳、樓梯間等等。因此,利用這些共用部位進行廣告展位出租等,獲得的收入也該歸全體業主共有,但日常生活中,這一塊兒的收入基本被物業侵佔,既不按要求公示,也不分發給業主。除此之外,物業費已經包括了清潔衛生、設施設備日常維護等方面,但有的物業公司仍然重複收取電梯費、垃圾費、公攤電費等。

3、物業服務不滿意,更換新物業公司比較麻煩。

從理論上講,物業與小區業主是服務與僱主的關係,當小區業主不滿意物業公司的服務時,就該及時更換掉。但現實生活中,更換物業公司並不容易。一方面,需要成立業主委員大會,而且還需要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整個過程很繁瑣,耗時又費力。另一方面,對於一個3000戶的小區來說,包括物業費、車位租金、各類廣告收入,一年收益輕鬆上千萬,物業自然也不願輕易放棄這塊“蛋糕”,所以根本不願撤場,所以最後往往會遇到物業的阻擾。因此,很多業主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事原則,最後不了了之。

正因如此,我們看到,最近這些年以來,呼籲全面取消物業的聲音越來越多,有的業主甚至還提出了“取而代之”的方法,比如社區自己代管,再比如業主自己成立物業公司等等。那麼,物業真的該全面取消嗎?對於這個問題,官媒給出了回應,我們不妨先看一看。

物業真該全面取消?官媒表態,新規來襲,業主或獲得一筆長期收入

物業真該全面取消?官媒回應了

新華社主辦的《半月談》雜誌,在2020年第7期刊發了一篇文章《物業不應是城市“火藥桶”》。文章指出:

近幾年,有關取消物業的呼聲不絕於耳。在沒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務方式之前,物業仍有其存在的價值和必要,更何況現實生活中也確有不少物業兢兢業業、服務有方,深得業主信賴,不應將其“一刀切”對待。

根據官媒回應,尤其是物業不應是“火藥桶”、不應將其“一刀切”等關鍵字眼來看,關於是否應該全面取消物業公司,官媒已經給出了明確的回應:對於物業應該一分為二的來看待,雖然有不好的物業公司存在,但大家也應該注意到,現階段還沒有找到比物業更好的替代方式,而且同樣有優質的物業公司深得業主信賴,所以物業仍然有存在的價值和必要,顯然沒有到需要取消的地步。

物業真該全面取消?官媒表態,新規來襲,業主或獲得一筆長期收入

對於不好的物業公司,以及物業存在的弊端,到底應該如何解決呢?官媒也給出瞭解決辦法,指出了方向:

1、當物業服務確實難以滿足小區絕大多數業主的需要時,業委會就有權通過更換物業保障業主的共同利益。

2、在民法典的基礎上,需要物業辦、居委會等相關部門落實嚴格的監管舉措,將物業存在的違規操作關進制度規範的“籠子”,促使物業迴歸服務的初心。

3、業委會權利的順利行使,需要司法機關、物業辦等多方的共同呵護與支持。

根據官媒提出的三點解決辦法來看,下一步,伴隨民法典的出臺,以及物業監管舉措的不斷加強和完善,物業存在的弊端和問題或許都可以得到迎刃而解,此舉不僅回應了長久以來業主普遍關心的問題,也為今後與物業相關的矛盾糾紛處置方式指明瞭方向,給業主們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實際上,除此之外,目前業主已經迎來了一個好消息,不少省市已經開始修訂新的物業條例,明確規定小區公共部位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這意味著長期備受詬病的一大問題將得到解決,而且業主也將因此獲得一筆長期的收益。

物業真該全面取消?官媒表態,新規來襲,業主或獲得一筆長期收入

新規陸續發佈,業主迎來“好消息”,或將獲得一筆長期收益

今年深圳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明確了共有物業的範圍,主要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綠地、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部分等。同時也規定,共有物業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此外,條例還提出:業主大會可以取得一張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憑這張“證書”到銀行開設業主共有資金賬戶,從而避免共有資金被侵佔。

今年北京實施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利用共用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將公共收益單獨列賬,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今年黑龍江審議的《黑龍江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規定:利用物業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活動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後歸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服務人代管的,應當單獨列賬,不得挪用或侵佔,並接受業主監督。相信,再過不久,黑龍江這一條例也快落地了。

物業真該全面取消?官媒表態,新規來襲,業主或獲得一筆長期收入

​除了深圳、北京、黑龍江以外,在上海、山東、西安等地的物業條例中都已經有了類似規定,筆者將它們的共性概括為三點:1、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歸全體業主共有。2、由物業公司代為收取的,需要單獨列賬,接受業主們的監督;3、這筆收益資金主要用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折抵物業費,或者由物業大會自行決定。很顯然,如果業主大會自行決定的話,直接發放現金也有了可能。畢竟,此前在江蘇、湖北等地已經有物業公司將公共收益以紅包的形式發放給業主的先例。

筆者認為,伴隨各地物業管理新規的陸續落地,尤其是明確規定公共部位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長期以來收益主體不明確、收支情況不透明的局面將得到逐步扭轉,而且同時意味著業主可以獲得一筆持續的長期收益了,不管是直接發放到業主手裡,還是用於抵扣物業費、維修基金等形式,對業主來說,無疑都是一個好消息。

物業真該全面取消?官媒表態,新規來襲,業主或獲得一筆長期收入

最後簡單總結一下,雖然物業存在一些弊端,而且近些年來全面取消物業的呼聲也很高。但就現階段來說,全面取消物業並不現實,不僅僅是因為沒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務,關鍵還是因為目前物業仍然有存在的意義和價值,更何況一個好的物業的確可以為幸福家庭、幸福社區錦上添花。當然了,對於物業存在的弊端和問題,正如官媒所說“指望一蹴而就解決所有問題並不現實”,所以我們相信,隨著民法典的實施,各地物業新規的逐步落地,未來業主的權益可以得到進一步保障,物業也會迴歸服務的初心。

那麼,你認為物業該全面取消嗎?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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