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上新更要上心!


春茶上市時節,無論消費者還是茶葉經營者都可謂既有喜也有憂。對於喜歡品茶的消費者而言,能喝到“明前”、“雨前”新茶自是怡然,但又難免擔心買到假冒偽劣茶葉;而對於茶葉經營者而言,既希望藉著新茶上市,生意越來越紅火,也擔憂會遭到極個別人員借“打假”牟利的侵擾。“新火試新茶”的樂事,反而可能成一個“搓火”的鬧心事。對此,法官分別建議消費者、茶葉經營者:

一、“一選二查三存證”,安心買好茶

購買茶葉,最怕碰到假冒偽劣,一部分不法茶葉經營者為了謀求高額利潤,往往採取以假充真、以舊充新、以劣充良等方式,銷售不符合衛生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茶葉。

“以假充真”,主要是以此種茶葉冒充彼種茶葉;“以舊充新”,主要是以頭一年或更早的茶葉冒充今年的新茶;“以劣充良”,主要是以品相較差、等級較低的茶葉,冒充品質較高的茶葉。

甚至,個別不法茶葉經營者還常常對茶葉進行薰染上色、添加香精等處理。

消費者若是一時不察,買到了這種茶葉,財產損失之外,健康還可能也受損。那麼,作為消費者在購買茶葉時應當注意哪些呢?

一是選擇合法正規的購買渠道。新茶上市後,一些沒有茶葉經營資質的店鋪也做起了茶葉生意,甚至出現了銷售茶葉的臨時攤點,還有的人開設網店,開始“雲賣茶”。這些店鋪、攤點往往打著“原產”、“自銷”等招牌,兼低廉的價格招徠顧客上門,但往往既不能提供有效的經營許可,也無法證明所售茶葉的來源、等級、質量情況。消費者從這些店鋪攤點購買茶葉,安全健康將得不到保障,一旦發生糾紛,維權也會很麻煩。因此,一定要選擇合法正規渠道購買茶葉,避免從無經營資質的商家處購買。

二是全面認真檢查茶葉包裝標識是否完整。消費者購買茶葉時,應根據所購茶葉是預包裝還是散裝,仔細鑑別包裝標識信息是否完整。選購茶葉與一般食品不同,對於預包裝茶葉,應當重點對茶葉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貯存條件等進行查驗。對於散裝茶葉,則應慎重檢查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必要時要求經營者出示進貨查驗記錄等材料。

三是注意保留購買、付款憑證。購買及付款憑證在糾紛乃至相應的訴訟發生時,對於認定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買賣茶葉關係的成立至關重要,如果沒有保留相應的憑證,一旦經營者拒不承認茶葉是其售出,消費者要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係就會非常困難,可能因此承擔敗訴的風險。特別是在經營者開具收據、發票等票證時,應當檢查票證信息與實際經營者身份是否相符,避免陷入不利境地。

二、“加標留憑存音像”,安心賣好茶

相對於消費者在購買茶葉時的困擾,茶葉經營者也並非高枕無憂。生活中的確有極個別人員惡意利用國家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制度規則,購買散裝茶葉後以茶葉不符合“預包裝食品”規範為由起訴茶葉經營者索取賠償,牟取私利。

對於茶葉經營者來說,防止被極個別人員借“打假”牟利,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包裝散茶時添加提示標籤。使用定製包裝盒、包裝箱時,應在定製時要求包裝製造商在包裝盒、箱的顯眼之處印製“本包裝僅用於包裝散裝茶葉”或“本包裝僅用於包裝稱重茶葉”之類的說明;在使用自制包裝如熱封裝包裝袋等時,應當在自制包裝上預先印製或現場加印類似說明。茶葉包裝完畢後,還可以將收據和包裝好的茶葉同屏拍照。如果沒有提示性的標識,此時茶葉既有完整而且通常是等重量分份的包裝,包裝上又無預包裝食品要求的各項信息,茶葉經營者很容易被認定為銷售不符合預包裝食品規範的“預包裝茶葉”而承擔十倍賠償的責任。

二是在相關收款憑證上標記銷售散茶信息。在收款收據上註明所售茶葉的種類和銷售方式,特別要註明所售茶葉是 “散裝”,還可以進一步註明是否是稱重出售。茶葉款收據、發票底聯等憑證應當長期保存,可以在極個別人員聲稱所購的是預包裝茶葉時用做有力反駁。

三是對銷售過程保存音像資料。根據實踐中的相關案例,極個別人員一般會到茶葉經營者處購買茶葉,然後要求等重量分份包裝,並從茶葉包裝好後開始錄製視頻,然後拿著視頻、包裝好的茶葉實物以及付款票證在半年內起訴索賠。有條件的經營者可以在銷售場所裝設公開的錄音錄像設備,並採用明示等方式對入店消費者進行告知,提示說明所售茶葉的散裝性質;在銷售人員與消費者電話或者其他方式洽談時,也可以在告知後進行錄音。相應的錄音錄像資料也應當保留較長時間,儘量不短於半年,以便對銷售散裝茶葉的過程予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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