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在全省範圍內首推著作權調解“一門式”服務-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李允玲)在著作權糾紛,可以通過“一門式和解機制”,在雙方不見面的情況下,由專業的人民調解員進行背對背調解。昨日,佛山市委宣傳部(市版權局)、禪城法院等部門聯合召開著作權糾紛一門式和解機制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發佈會,會上發佈了佛山在全省範圍內首推的著作權糾紛一門式和解機制的詳情。同時,發佈會上還公佈了《佛山著作權民事司法暨行政保護報告(2017-2019年)》等。

發佈:

著作權糾紛一門式和解機制

會上,佛山市版權局負責人發佈了“佛山市著作權糾紛一門式和解機制”。在該和解機制中,佛山市版權局將委託市版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參與訴前和解,並協調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為調解工作提供便利;禪城法院負責提供案件信息,對調解員進行業務指導及提供文書模板,爭取其選擇訴前和解方式先行解決紛爭。通過版權行政和司法部門聯合發力,共同打造著作權“大保護”格局。

禪城法院新城知識產權法庭負責人劉應東介紹,一門式和解其實是一種訴前和解機制。相比起訴訟調解,更有利於化解當事人在被起訴時存在的牴觸情緒。此外,訴前和解是專業的人民調解員在法院專業人員的指導下組織調解,在解決法院案多人少的現狀的同時,其調解的地方不侷限於法庭,雙方當事人並不一定要見面。調解員可分別用電話、微信、郵件等多種形式,進行背對背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後才見面簽署協議,從而增加成功率。

具體來說,在當事人向法院申請立案的時候,法院立案庭首先判斷案件是否屬於一門式和解案件範圍,如果屬於則對案件分流,讓案件進入訴前調解程序。如雙方訴前和解成功,根據雙方的實際需要,將由法院出具司法確認書或者民事調解書等後續結案文書,確保和解成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如果雙方不能達成訴前和解,則法院立案受理,案件進入訴訟程序。

案例:“調解號”案件雙方握手言和

早在今年3月11日,禪城法院就已主動“上門服務”,推動著作權糾紛一門式和解機制的落實。春節前,一權利人通過網上立案,準備起訴多家KTV侵害其著作權。禪城法院告知其可先行通過訴前和解的方式處理,經同意後,該批案件暫不予立正式訴訟案,而是以提供“調解號”的方式代替立案受理。

在佛山市版權局和禪城法院共同推動下,佛山市版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就該批案件牽頭召開調解會議,禪城法院新城知產法庭及其中6家KTV經營企業到場參與調解。調解中,法官和人民調解員耐心聽取KTV經營企業的意見,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解惑,釋法說理,積極引導以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最終6家KTV經營企業均達成初步和解,會後還有1家KTV經營企業同意以和解方式解決糾紛。

3月底,權利人與7家KTV經營企業簽署了和解協議,並進行了司法確認。禪城法院通過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及時介入化解權利人和KTV經營者在和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雙方簽署和解協議奠定了基礎。

劉應東表示,雖然受疫情影響,但是第一批的訴前調解案件還是有7批當事人和解成功,簽署了協議,初步取得了效果。下一階段,禪城法院將加大一門式和解的力度和覆蓋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