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生命通道” 守护百姓安全

记者邱璐晓 通讯员张琼

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但是,由于部分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以及个别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切实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突出问题,从本月起至6月底,我县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对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集中治理,对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将给予处罚。

开展整治

还百姓一条“生命通道”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面向全县范围内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医院等高层公共建筑、文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住宅区(高层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及其他居民小区)的消防车通道。重点治理单位和住宅区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限宽限高行为及其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谢思泽介绍,行动期间,还将通过落实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集中检测维修室内消火栓系统、集中查处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六个集中”工作举措,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管理措施,实现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通道标线标志,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保持正常运行状态,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顽疾问题,彻底打通“生命通道”。

重拳出击

相关单位各司其职严格执法

要解决消防通道占用的难点和顽疾,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联合发力。集中整治活动中,我县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区)以及公安、财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区域消防车道治理方案,抓好住宅区消防车道标线标志施划等工作的落实,指导、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此外,公安、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消防通道联合执法检查,通过法律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

对市政道路范围内及开放式小区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对占用消防车道不配合挪车从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及个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占用消防车道摆摊设定和擅自在消防车道上加装地锁、围栏、私搭乱建等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取缔,确保消防车通行和作业面要求;消防救援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

统筹协调

落实保障确保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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