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大鬧派出所 妨害公務被判刑

4月23日上午,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了一起兩男子因酒後大鬧派出所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李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10月21日晚,被告人李某在與王某某吃飯閒聊的過程中,得知王某某2018年在賀疃鎮與懷遠縣交界處的一養鴿子廠裡參與賭博被他人設圈套詐騙輸錢,便決定飯後到田集派出所報案。當晚23時許,李某在王某某等人的陪同下到田集派出所,報案稱其於2018年初參與賭博輸錢系被他人詐騙所致。民警安某某瞭解相關情況後,向李某、王某某解釋該起事情發生的區域不屬於田集派出所轄區,並告知二人應到有管轄權的派出所報案。

王某某、李某不僅不聽民警解釋,還在田集派出所辦公區內吵鬧不願離開,期間李某在田集派出所院內用拳頭砸刑警二隊的大門,民警劉某、安某某上前制止,王某某為逞威風廝打民警劉某,同時李某撕扯民警劉某的衣服並將奪取民警佩戴的執法記錄儀扔掉,後田集派出所多名警察共同將王某某、李某控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酒後在執法機關辦公區域內暴力阻礙執法,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二被人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認罪悔罪,公訴機關建議對其判處拘役並適用緩刑,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李某在酒後在執法機關以暴力方式阻礙執法,影響執法機關正常工作,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最終受到應有的懲罰。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應合理合法表達自身訴求,尊重國家機關權威,任何妨害公務的不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潘集法院 楊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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