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臺“最嚴”公務用槍規定!5月1日起開始執行

內蒙古出臺“最嚴”公務用槍規定!5月1日起開始執行

4月29日,內蒙古公安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就2020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嚴禁違規管理使用公務用槍規定》進行對外發布。

內蒙古出臺“最嚴”公務用槍規定!5月1日起開始執行

在此次發佈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嚴禁違規管理使用公務用槍規定》中明確:

▸嚴禁無持槍資格人員領取、佩帶、使用、保管槍支;

▸嚴禁因身體、心理等原因不適合持槍的民警接觸槍支;

▸嚴禁旗(縣、區)級以上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未經上級領導批准領取、佩帶槍支;

▸嚴禁在非執行任務時佩帶槍支;

▸嚴禁擅自將本人領取使用的槍支交由其他人員攜帶、保管、使用;

▸嚴禁違規發放、接收、出借公務用槍;

▸嚴禁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場所、槍櫃存放槍支;

▸嚴禁出現常規武裝處突力量依法配備槍支不到位的問題;

▸嚴禁對依法使用槍支的民警盲目追責。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先行採取停止執行職務或禁閉措施。視調查結果,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等組織處理;情節嚴重的,依紀依規給予相應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THE END—

內蒙古出臺“最嚴”公務用槍規定!5月1日起開始執行

來源:平安內蒙古

責編:楊陽、王淑琪 ▏ 校對:李榮

來源:鄂爾多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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