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財政廳印發《關於新冠疫情防控期間減免企業房租措施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承租省級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的企業免收今年2、3月兩個月的房租,進一步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減輕企業壓力,幫助共渡難關。
【適用對象】
承租省級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專業市場、工業廠房、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不含國有獨資、控股企業)。
【政策口徑】
有關省級單位在全面梳理彙總企業承租經營用房情況的基礎上,對涉及減免的房租與承租方簽訂減免租金協議並進行分類處理:
1、還未收取2020年2、3月房租的,一律不再收取;
2、已收取房租、未上繳省財政的,由單位直接退回企業;
3、房租已上繳省財政的,按照政府非稅收入退付流程向省財政廳申請退付。
【其他事項】
1.鼓勵各單位對受疫情影響嚴重暫時經營困難的其他經營主體,視情適當減免房租;
2.疫情防控期間,出租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疫情防控結束後,不得隨意提高租金。
抗擊疫情
復工復產
共渡難關!
信息來源:浙江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