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補貼啦!公益性崗位最新政策來了!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發文,出臺《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對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用工管理等作了詳細規定。

《辦法》有哪些乾貨?

趕緊跟撫小布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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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有哪些?
本辦法所稱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類用人單位開發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從就業補助資金補貼的,用於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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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優先聘任以下人員:

城鎮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和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

鄉村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置“無法離鄉、無業可扶、無力脫貧”且有能力勝任崗位工作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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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一: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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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二:再次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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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補貼期滿後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並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備案。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關鍵詞三: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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