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印發通知 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切實做好穩就業工作

甘肅省印發通知 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切實做好穩就業工作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切實做好穩就業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辦發〔2020〕3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切實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14日

甘肅省印發通知 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切實做好穩就業工作

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切實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措施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精神,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一)加快農民工返崗就業。堅持“穩東西進”策略,穩定長三角、珠三角地區農民工輸轉規模,加大向周邊省份組織輸出力度,促進農民工儘快返崗復工。強化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農民工“點對點、一站式”返崗復工服務,及時收集發佈用工信息,加強輸出地和輸入地信息對接,實行“健康出行碼”跨省互認,引導勞動者有序求職就業,提升對成規模集中返崗勞動者的統一組織輸送保障能力。疫情防控期間,對有組織輸轉就業的貧困戶和邊緣戶勞動力給予省外600元、省內300元一次性交通補貼;對穩定就業連續滿3個月的給予1800元勞務獎補(到東部協作4市的給予2400元勞務獎補),穩定就業連續滿6個月再給予2400元勞務獎補(到東部協作4市的給予3000元勞務獎補);對穩定就業連續滿3個月的,每人給予一次性1500元生活費補貼。對全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有組織輸轉貧困勞動力到企業實現穩定就業,且簽訂並實際履行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按200元/人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一次性獎補。(省人社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扶貧辦、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實施,以下不再一一列出)

(二)支持就地就近就業。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大力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織暫時無法外出的農民工投入春耕備耕,從事特色養殖、精深加工、生態旅遊等行業。在縣城和中心鎮建設一批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開展以工代賑工程建設,優先吸納農村貧困勞動力和低收入群體就業,增加貧困群眾勞務收入,激發貧困群眾脫貧內生動力。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幫助貧困勞動力和邊緣戶就地就近就業,對8個未摘帽貧困縣、“兩州一縣”、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予以重點保障。(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經營主體吸納就業。鼓勵省內企業及重點建設項目、物流體系建設項目等在復工復產中優先吸納本地貧困勞動力務工就業。疫情防控期間,鼓勵扶貧龍頭企業、扶貧車間吸納就業。對企業、扶貧車間、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本地貧困勞動力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開展扶貧車間等級評定和“省級示範扶貧車間”創建活動。(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扶貧辦、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減負穩崗力度

(四)稅收減免。對2020年中小微企業從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獲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且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不予徵稅,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文化體育和娛樂、旅遊等行業企業,免徵2020年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免1個月以上租金的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間,對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微企業,准予依法辦理延期申報;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准予依法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社保費減免緩。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自2020年2月起免徵我省中小微企業2020年2月至6月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全省大型企業2020年2月至4月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申請緩繳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3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社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適當放寬其穩崗返還政策認定標準,重點向受疫情影響企業傾斜,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全省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不超過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確定。疫情防控期間,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由不高於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人數不超過上年末參保職工總數的20%。(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金融支持。鼓勵銀行為重點企業制定專門信貸計劃,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幫助企業解決融資困難。充分發揮應急週轉資金作用,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予以展期或續貸。鼓勵銀行機構給予企業受疫情影響特殊時期還本付息延期、下調貸款利率等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壓降貸款費率。落實融資金融機構獎勵扶持政策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信貸支持政策,對列入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合理信貸需求,提供優惠貸款支持。疫情防控期間,全省政府性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降低綜合費率0.5個百分點;對提供生活服務保障的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緩繳免繳。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連續3年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被評價為A的企業可以免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程建設項目在暫緩繳存或免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期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自拖欠之日起30日內補齊應當繳存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5月1日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主體、繳存比例、銀行保函替代等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及配套政策規定執行。(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九)支持企業吸納就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中小微企業新增吸納本縣區勞動力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中小微企業一次性獎補;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中小微企業一次性獎補。在市縣落實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省級財政適當予以補助。(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升投資和產業帶動就業能力。

合理擴大有效投資,適當降低部分基礎設施等項目資本金比例,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確保精準投入補短板重點項目。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美麗鄉村建設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車場設施建設,加快物流樞紐網絡建設。積極承接產業轉移,對符合條件的省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給予土地保障、財政獎補等政策扶持,對有資本金注入需求的項目,使用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給予不低於註冊資金10%的股權投資,並向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勞動力等重點群體人數較多的企業給予重點傾斜。加大環評“放管服”改革力度,疫情期間豁免部分項目環評手續辦理,對部分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可控的項目,實行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審慎採取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形式靈活就業。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支持勞動者依託平臺就業,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引導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臺就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加大與電商平臺合作。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規定不再受省內城鄉戶籍限制,落實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和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靈活就業規定。落實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扶持創業帶動就業

(十二)優化創業服務。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鼓勵和支持更多勞動者創業創新。對我省“證照分離”改革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按照4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解決企業准入不準營等問題。(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大創業貸款扶持力度。持續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擴大政策覆蓋範圍,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的重點群體,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推薦免擔保機制。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佔現有在職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人社廳、省婦聯、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創業載體建設。充分發揮創業投資促進“雙創”和增加就業的獨特作用,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支持。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對落實減免相關費用的省級創業就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由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給予補助。各類城市創優評先項目應將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小店經濟”、步行街發展狀況作為重要條件。(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婦聯、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鼓勵支持返鄉創業。支持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農村創新創業和返鄉創業孵化實訓基地,建設一批縣級農村電商服務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運輸服務站。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加強返鄉創業重點人群、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農村電商人才等培訓培育。對返鄉農民工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十六)擴大企業吸納規模。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各地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指導國有企業今明2年連續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不得隨意毀約,不得將本單位實習期限作為招聘入職的前提條件。(省人社廳、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擴大基層就業規模。2020—2021年,各級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主要用於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組織實施支持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項目。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擴大“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積極開發城鄉社區等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公開招聘一批鄉村教師、醫生、社會工作者充實基層服務力量。落實部分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改革措施。暢通民營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渠道。(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擴大招生入伍規模。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擴大2020年碩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省屬本科院校要充分挖掘潛力,積極調整招生結構,加大普通專升本招生計劃。積極開展“徵兵宣傳進高校”活動,嚴格落實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考研加分、退役復學轉專業和就業服務等優惠政策,提高應屆畢業生徵集比例。(省教育廳、省退役軍人廳、省政府徵兵辦、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吸納更多畢業生參加見習。加強和規範見習管理,提高見習質量和留用率。各地要按季度發放見習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政府國資委、團省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適當延遲錄用接收。引導用人單位推遲面試體檢和簽約錄取時間。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後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應往屆畢業生報到證接收、檔案轉遞等相關業務不限定時間,可隨時辦理。(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政府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困難群體兜底保障

(二十一)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暢通失業保險金申領渠道,2020年4月底前實現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於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失業人員或家庭,通過臨時救助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強化困難人員就業援助。根據實際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及時將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人員納入就業援助範圍,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鼓勵圍繞補齊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崗位,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可結合實際開發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崗位,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需資金可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省人社廳、省殘聯、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職業技能培訓

(二十三)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落實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政策措施,針對不同對象開展精準培訓,全面開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或轉崗轉業培訓,組織失業人員參加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實施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專項培訓計劃,可適當延長培訓時間。對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線上線下培訓,組織新招用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參加崗前培訓的,經審核合格,按照公佈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標準予以補貼。根據新職業和急需緊缺職業技能標準,結合需求,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廳、省扶貧辦、省總工會、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擴大技能人才規模。推進落實職業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政策。推進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納入全省中等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臺。組織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20歲以下有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其中的農村學員和困難家庭成員給予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職業基礎能力建設。推進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建設,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鼓勵設備設施、教學師資、課程教材等培訓資源共建共享。落實職業技能標準,推廣使用職業培訓包,定期或不定期發佈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優化公共就業服務

(二十六)拓展就業失業登記渠道。提供線上線下就業失業登記服務,失業人員可通過甘肅政務服務網、省人社廳網上辦事大廳及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開設的失業登記全國統一服務入口,進行線上失業登記。持續推進在線辦理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省人社廳負責)

(二十七)持續開展線上招聘服務。發揮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高校就業指導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充分利用線上平臺,及時發佈招聘信息,採取電子郵件、視頻、微信等手段,提供職業指導、簡歷投遞、網絡面試筆試等服務供給。對大齡和低技能勞動者,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推送崗位信息,提供求職、應聘等專門服務。根據疫情防控形勢,有序開展小型專項供需對接活動。(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總工會、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加大對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勞動關係處理的指導服務,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並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省人社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總工會、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鬆抓緊抓實抓細穩就業各項工作。縣級以上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統籌領導和推進本地區穩就業工作和規模性失業風險應對處置,壓實促進就業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強化資金保障。積極投入就業補助資金,統籌用好失業保險基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扶貧專項資金等,用於企業穩定崗位、鼓勵就業創業、保障基本生活等穩就業支出。有條件的市縣可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用於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失業保險基金結餘大的地區,要加速穩崗返還、保生活政策落地見效。(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加大就業形勢監測。持續抓好就業常規統計,完善勞動力調查,多維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就業失業監測。加強大數據比對分析,健全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做好化解失業風險的政策儲備和應對預案。(省人社廳、省統計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強化表揚激勵。開展就業工作表揚激勵,對落實穩就業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等任務完成較好的市縣,及時予以資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揚激勵。(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加強督促落實。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在相關督查工作中將穩就業作為重要內容,重點督促政策服務落地及重點群體就業、資金保障落實等。對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產生嚴重後果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省人社廳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以上涉及疫情防控補助政策中未明確實施時限的,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

來源:甘肅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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