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註冊“MLGB”商標,法院認定商標含義消極,你怎麼看?

商家註冊“MLGB”商標,法院認定商標含義消極,你怎麼看?

商家註冊“MLGB”商標,法院認定商標含義消極,你怎麼看?

【案情摘要】

涉案商標“MLGB”由上海俊客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上海俊客公司)申請註冊。在法定期限內,姚洪軍針對涉案商標,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涉案商標的字母組合在網絡等社交平臺上廣泛使用,含義消極、格調不高,用作商標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易產生不良影響。

上海俊客公司雖稱涉案商標指稱“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但並未提交證據證明該含義已為社會公眾熟知,社會公眾更易將“MLGB”認知為不文明用語。商標評審委員會據此裁定宣告涉案商標權無效。

上海俊客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上海俊客公司的訴訟請求。上海俊客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網絡環境下已有特定群體認為“MLGB”具有不良影響的含義,應認定涉案商標含義消極、格調不高。

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商家註冊“MLGB”商標,法院認定商標含義消極,你怎麼看?

【典型意義】

近年來,人民法院堅持在知識產權司法裁判中體現正確的價值導向,增強司法的道德底蘊,提高公眾對裁判的認同感,傳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正能量。

商標法禁止具有不良影響的標誌作為商標使用,避免具有不良影響的商標進入市場環境、在知識產權司法裁判中體現正確的價值導向,是人民法院擔負的重要職責。本案終審判決的作出,對於淨化網絡環境、制止以擦邊球方式迎合“三俗”行為均具有良好的示範效應,充分發揮了司法裁判對主流文化意識傳承和價值觀引導的職責作用。

此外,二審判決還進一步拓展了此類案件的審理思路,明確了人民法院在判斷商標是否具有不良影響的過程中,應當考量的判斷主體、時間節點、判斷標準以及舉證責任等。本案裁判對於人民法院在類似案件審理過程中準確理解和正確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關於“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具有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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