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王為什麼被判刑了?來,花5分鐘瞭解一下信用卡惡意透支

有話要說:

上一期發表《律師:信用卡5萬元以下不構成刑事犯罪?事實不是你理解的這樣》的文章,我感覺這篇文章是不是驚醒了很多人的美夢,或者說刺痛了某些人,然後有人發評論或者發私信對我進行謾罵攻擊。

所謂林子大了,什麼……我覺得對於這種素質低的人,根本沒有必要理會。

來頭條約半年時間,發佈的原創文章70餘篇,共十餘萬字,除去個人想收穫一些粉絲的目的,本意是想通過說法、普法,讓更多人懂法、用法。真正關注我的人應該看得出來,我一直是以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的立場出發,教大家怎樣合法地維權,特別是教大家怎樣處理勞資關係,怎樣處理債務催收等。

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我的知識不是面面俱到,中國各類法律二百多部,上千萬字,我懂的非常有限,不會說的所有事件都是對的。因此,歡迎任何人指出我錯誤的地方。有明顯錯誤的,我會誠懇地接受並更正;對於有爭議的問題,可以理性地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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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

什麼是惡意透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在第六條這裡,還特別針對“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了補充說明:對於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應當綜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後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

並強調:不得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認定非法佔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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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常遇到網友諮詢:我欠銀行的本金是3萬元,逾期4年了,現在都漲到十幾萬了,我這個到底是算5萬以下還是5萬以上呢?算不算刑事呢?

實際上,關於惡意透支數額的司法解釋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而且,用戶在中途已經還款的部分,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另外有一點還需要注意: 如果惡意透支金額達到刑事起訴的標準,只要沒有信用卡詐騙罪的前科,在檢察院提起公訴之前全部還清欠款,可以免予起訴;或者在一審判決前還清所有欠款,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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