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再次完善學校有保護公民免受性騷擾的義務,如何保護孩子?

民法典草案再次明確完善了學校、企業、機關有保護公民免受性騷擾的義務。

草案明確點名這三類場所,是因為這些場所有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天然有利條件。比如身處這些場所的人一般是熟人同事同學,人員成分上比較好管理,如果此類場所能夠在辦公設置,人員安排上注意一下,將很容易杜絕性侵或性騷擾事件的發生。

民法典再次完善學校有保護公民免受性騷擾的義務,如何保護孩子?

人們的印象中,小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差,容易發生性侵事件。但是,從爆料的一些性侵案件中可以看出,性侵的受害者不僅有可能是中小學生,甚至高中生、大學男生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民法典再次完善學校有保護公民免受性騷擾的義務,如何保護孩子?

最近網上爆料的多起校園性侵案件,讓大家意識到無論男孩女孩,無論年齡大小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這些案件的發生反映的根本問題是學校管理存在漏洞和對學生性教育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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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侵事件雖然有一定的隱蔽性,但是作為教師和學生這類特殊群體,要想隱瞞什麼事情其實很難。因為這類群體人多嘴雜,如果發生什麼事情不可能不被別人發現蛛絲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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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處校園,我感覺到基本上沒有什麼個人隱私可言。來來往往的學生,進進出出的同事,你做什麼事情都不會逃脫他們的法眼。你的一舉一動都有可能成為學生和其他教師的談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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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這種比較開放的場所,為什麼還會有隱藏很久的性侵事件呢?我認為當某起案件發生後,一定會出現一些蛛絲馬跡引起大家的注意。為什麼有些案件隱藏很久後才會爆發,這與某些管理者選擇性忽視和受害人不能夠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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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叫家醜不可外揚,有些學校管理者抱著這種心態,錯誤的把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看作單位內部的家務事,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去處理。當實在是瞞不住的時候,就把責任能推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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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傳統觀念也使人們對性侵話題比較忌諱。

學生尤其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還不成熟,對兩性觀念還比較淡薄,他們面對侵害自身的突發事件往往不知所措,選擇憋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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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對孩子們性健康教育,都十分欠缺。我們的觀念中對男孩子的性別保護更弱一些。記得我以前上初中時,學校裡已經開設性健康教育課程。當時,我們是男女生分開上課,但是很明顯教師對女生的性健康教育更重視,更細緻,對男同學只是簡簡單單的介紹一下就完。教師們的觀念中還是傳統的大男子主義,認為男孩子沒有那麼多講究。而且這樣的性健康教育課程,初中三年我們就上了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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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這麼多年過去了,社會發展這麼快,學校應該能夠重視對青春期孩子的性健康教育。令人遺憾的是,我們的教育理念還停留在二十多年前。我問正上初中的外甥女,學校裡是否開設了青春期健康教育課程。外甥女回答沒上過。

民法典再次完善學校有保護公民免受性騷擾的義務,如何保護孩子?

目前的教育側重於文化知識的傳授,忽視培養學生解決實際生活問題的能力。學生進入青春期,面對身體和心理上的變化,他們一定會出現彷徨和焦躁。學校和家庭對學生們進行健康的性教育,是避免他們遭受侵害的關鍵一步。

民法典再次完善學校有保護公民免受性騷擾的義務,如何保護孩子?

保護孩子們遠離性侵害,需要國家、社會、家庭形成教育合力,我認為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切實加強師德教育,嚴懲碰線行為。很多學校的師德建設只是一堆材料,教師們簽上承諾書就萬事大吉。做的怎麼樣,全憑個人的道德素質。即使發生一些觸犯學生合法權益的事件,大多數管理者往往選擇和解。這不僅不能起到震懾違法犯罪行為,還變相縱容了違反師德的人。

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必須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猥褻、性侵、性騷擾學生的事件,把違反師德的人堅決清理出教師隊伍。對隱瞞或處理不當的學校和管理者要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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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對學生的性健康教育,不要再走形式。中小學尤其正處在青春期的初高中學生中要認真的開設性健康教育課程。除此之外,學校還要利用各種形式,宣稱性健康和自我保護方面的知識,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性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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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長要關注即將或已經進入青春期的子女。

青春期的孩子在身體和心理上都會發生比較大的變化。孩子們對自己的這些變化可能會不知所措,這時最有效、最直接的幫助是來自父母的關懷。家長可以告訴他們一些性健康方面的常識,還可以幫助他們培養別的興趣愛好轉移注意力。

民法典再次完善學校有保護公民免受性騷擾的義務,如何保護孩子?

民法典草案再次明確完善了學校、企業、機關有保護公民免受性騷擾的規定,既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視,也明確了企事業單位團體應履行的義務。

民法典再次完善學校有保護公民免受性騷擾的義務,如何保護孩子?

學校作為社會上的特殊場所,保護著特殊群體,在保護公民方面,要求應該更高,措施應該更嚴,才配得上做社會上最純潔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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