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三個屬性

保險在我們的生活中一直是處於一種爭議的狀態,導致保險在社會中一直不被重視和被很多人排斥。人們的這種反應並不是因為保險本身不好,對整個社會和人們生活存在不利影響,引起這種現象是由多方面引起的。

保險本身的存在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所以對於人們來說就沒有任何的體驗感。一直以一種意識形態的方式存在,無法從視覺和觸覺效果上產生存在感,容易被人們所忽視。

在計劃經濟時代,對生產、資源分配以及產品消費都依賴於指令性計劃。單位承擔社會福利的管理責任,國家通過單位為職工提供各種生活福利、工資補貼、政府補助、社會服務、福利和保險等。在思想上,大家仍然停留在國家包辦思維模式中,風險意識不高。

改革開放後,雖然經濟得到大幅增長,人們生活得到提升,但是處於社會保障地位的相關政策與保險產業一直處於滯後的狀態。不過在這幾年的政府經濟工作會議中已經多次強調保險在經濟中重要的地位,保險的作用在人們日常生活中也逐漸顯現。

保險行業存在的問題。中國保險市場在初級發展階段,由於中國保險市場結構分佈不均衡,中國保險業的專業經營水平還不高,保險公司的增員採取人海戰術,保險代理人流失率高等原因造成人們對保險存在一些誤解與排斥。

但是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一定存在它們的合理性。現在存在爭議那是因為我們可能對它還未能完全瞭解,在運用時還存在誤區。我們可以通過保險以下的三種屬性來更深入的瞭解保險,減少大家對保險的誤解。

一、保險的金融屬性

“銀行、證券、保險是金融業的“三駕馬車”,保險業屬於金融範疇。

保險的金融屬性是指眾多投保人以保險人為金融中介入,以保險單為金融資產、運用金融市場機制,相互融通補償資金,從而使被保險人的資產得到保障的一種特殊金融方式。

保險的金融功能是保險金融屬性的內在機因,它是指保險在聚集資金、金融中介、創造金融資產、高效營運資產等方面所發揮的有利的作用與效能。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就有明確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特別是在國家的一些大型基建項目上都能看到保險公司資金的注入,例如:京滬高鐵的建設,中廣核的建設,南水北調工程項目等等。

二、保險的法律屬性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法律意義上說,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保險行為也是一種法律行為。保險合同的產生,是通過保險雙方簽訂保單的契約行為來實現的,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受到國家法律制約與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就是為了規範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三、保險的人性屬性

保險的人性屬性主要表現在對所至親的人的保護與資產的保全。

人的生命價值與情感很難用貨幣來計價,所以大家對於至親的人都希望能夠快樂、健康的生活。避免在發生風險時不會因為經濟的困境而失去或對身體造成傷害。保險姓“保”,保障功能是保險業的立業之基,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保險保障功能具體表現人身保險的給付功能。通過保險來實現對至親的人未來不可預測風險進行保護。

保險的資產保全功能是大家一直比較陌生的。保險人性屬性的家庭資產保全重要體現就是資產的傳承。父輩在努力創業都是希望家人能夠幸福,後輩能夠衣食無憂。但是在家業真正發生承接時,父輩又都擔心後輩無法守住家業,家庭敗落過上貧苦的生活。那麼可以通過保險來解決這種擔憂,既能在生前對資產進行有效的掌控,又能在身故後按自己的意願讓指定的親人受益。

基於保險的金融屬性,那麼保險也跟股票、基金等等一樣都是可以用於投資理財。基於保險的法律屬性,保險是一份合約,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必須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籤訂,並不是單方面可以隨意欺詐另一方,或隨意毀約。基於保險的人性屬性,都是對家人責任與愛,以及發生風險時責任與愛的延續。

保險的三個屬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