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誓如有外遇願淨身出戶 偏巧留下遺腹子來取遺產

案件回放

李海軍與段某結婚後生育一女李小珺,現已成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李海軍與安丹丹同居生活;李於2018年2月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遺囑;安丹丹於2018年6月生育一子安小丹。

立誓如有外遇願淨身出戶 偏巧留下遺腹子來取遺產


2018年9月,陳某(李海軍母親)、安小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決原告陳某繼承李海軍遺產15萬元、安小丹繼承李海軍遺產15萬元。

原告稱,李海軍去世後,留下河南省民權縣東郡國際花苑XX1號房屋、商丘市錦江四季洋房XX2號房屋等遺產若干,被告李海軍之妻段某百般阻撓不予分割。

法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段某辯稱,原告安小丹與李海軍的親情關係,存在不確定性;李海軍若與他人婚外生子,明顯有違公序良俗。

法院認為,原告陳某、安小丹提交的《司法鑑定意見書》,不排除安小丹系李海軍之子的事實,該證據與本案待證事實相關聯,來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確認為有效證據。被告提交的署有李海軍簽名的內容為“本人如有外遇,願淨身出戶,特此立據李海軍”的字條,不能及於本案的繼承糾紛。判決:涉案XX1號、XX2號房屋歸被告段某所有;李海軍的遺產由段某分別給付陳某15萬元、安小丹15萬元、李小珺15.9萬元。

恆略論法

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賈秀清表示,《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案中,李海軍生前未留有遺囑,其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關於原告安小丹是否有繼承權的問題,根據《司法鑑定意見書》可以認定原告安小丹系李海軍的非婚生子,原告安小丹享有李海軍遺產的繼承權。

恆略律師提醒:

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但是,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都是獨立的繼承主體,享有同等的繼承權,任何人不得歧視、限制和剝奪。因此,非婚生子女對其生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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