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文迴應稱1月內推新合同 但作家仍顧慮重重

閱文集團原CEO吳文輝等五位高管的出走事件,竟牽扯出一場關於免費還是付費閱讀以及作者合同爭議的風波。

過去五天,閱文集團三度發佈聲明,回應“全面免費”、“佔有作者版權”等爭議問題,依然未能有效安撫作家們的情緒。5月5日,網文作者發起“五五斷更節”活動,希望通過停止更新的方式維護權益。

5月6日,就“作者合同爭議”問題,閱文集團召開首場作家懇談會,參與方包括新任CEO程武、總裁侯曉楠、總編輯楊晨等新管理團隊及多位作家。針對近期的爭議,閱文集團明確回應,著作人身權歸屬作者;將在雙方自願前提下,為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匹配對應的權益;免付費模式由作者選擇。

程武在懇談會上提到,此次飽受質疑的合同屬於多年的歷史遺留問題,並非管理層實施的新政,“新團隊不可能在4月27日剛接手,就在28日不瞭解具體情況下推出新合同或任何新動作。” 此前,閱文方面已經解釋,引起爭議的合同早在2019年9月上線。

程武表示,對於現有合同,具體的修改將在系列懇談會和作家調研後確認,在1個月內推出新版合同。

不過,懇談會上的回應未能打消作家們的顧慮,一位閱文簽約作家茂森告訴記者,對於作者呼聲最高的把版權歸還作者,閱文並沒有讓步,“閱文的態度很明顯,雖然我們早就知道對方不會讓步。”

著作權到底歸屬誰?

在有爭議的合同中,規定作者協議作品的彙編權、改編權、複製權、翻譯權,以及周邊衍生品開發權等獨家授權予閱文,而獨家授權期限由簽署之日起至著作財產權保護滿之日。

程武在懇談會上解釋,著作權分為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且著作人身權不可轉讓,閱文只是通過合同獲得了運營作者的著作財產權的權利。未來,閱文也會考慮向作者提供多版本的合同選擇,對授權權限分級,把著作財產權的授權選擇交給作家。

對於作家與閱文平臺的關係,閱文回應稱雙方屬於合作關係,至於合同中寫的作家與平臺不存在“勞務僱傭關係”,是為避免雙方的合作關係被誤認為勞務關係,導致作者納稅時稿酬等收入被計為勞務報酬。同時,閱文強調,作家福利政策包括全勤獎、半年獎等不會取消。

不過,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牛亞東對記者直言,該份合同確實存在“店大欺主”的霸王條款。

牛亞東表示,閱文合同中的財產權被一次性買斷了,在整個著作權規定的週期內,作品產生的財產均歸閱文所有。而在正常情況下,籤獨佔都是有一定限制的,閱文的合同沒任何限制。而在權利義務方面,閱文對自身權利進行了各種保障,但作者只有一個支付期限的權利,存在不對等情況。

不平等還體現在新合同中的“優先權”條款,規定作者最後一本協議作品完本後一年內開始創作的新文字作品,閱文優先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及許可使用權。若作者在上述期限內未創作新作品,閱文仍優先享有作者在期限後創作的第一部新作品著作權。

牛亞東律師解釋,這意味著,“雙方協議期滿後,甲方還要拿走乙方一定時間創作作品的權利,乙方在這段時間不創作,下一部作品仍歸甲方。”

免費閱讀是否會削減收入?

對於作者的收益分成,引起爭議的合同規定,將單章訂閱電子銷售、版權授權收益等項目分成比例改為扣除運營成本之後的‘淨收益’,作者分成50%,扣除運營成本收益為零或負數時就沒有分成。

此前合同並未提及“扣除運營成本之後的‘淨收益’”,因此部分作者認為,閱文的運營成本對作者並不透明,會進一步攤薄作者的收入。

侯曉楠在懇談會上指出,付費閱讀要繼續鞏固並做大,免費閱讀的機制還在討論中,但會明確作家收益,同時為付費和免費規劃不同的作品內容庫,匹配不同的產品渠道及對應的收益體系,而無論哪種模式,作家均可自主選擇。

不過,對於運營成本非透明,作者收益減少的問題,閱文在5月6日的懇談會上沒有直接回應。

作家茂森對記者表示,最大的問題在於閱文對免費閱讀和淨收益的規定,“作者的收入難保證,有點不透明,比如營運成本,作者根本無從知曉,按照現在的趨勢,閱文的部分免費化是一定會實現的,但免費化下的作者收入來源,並沒有細說。”

牛亞東律師則指出,甲方的宣傳等成本計入後,容易攤薄作者本就不高的收入,甚至在限免情況下,沒有利潤。

作家仍顧慮重重

截至2019年底,閱文共有810萬名入駐作家,作品數量達到1220萬部,自有原創文學作品1150萬部。閱文合同規則的修訂, 事關數百萬作家的去留。

對於閱文提到的通過提供多版本的合同選擇,作家茂森提到,原本合同就有多種版本,現在網上流傳的都是普通作者的合同。

大神、白金級和外請作家的合同均不相同,閱文很難著作財產權的選擇權交給普通作家,“因為整個產業鏈已經建成,新麗傳媒、喜馬拉雅、懶人聽書、騰訊漫畫、騰訊視頻,這些都是捆綁著上游的IP端。”

茂森對記者表示,在 2008年左右,起點改過一次合同,收走了作者的版權,這件事導致當年一部分作家出走。此次作者對版權歸屬問題的“抗爭”,一方面是因為作者的版權意識提升,用以前的合同很難讓作者讓步,但根本原因在於收入減少。

“現在閱文的戰略以IP營運為核心,而IP營運跟作者沒有關係,而閱文為了IP營運實行免費化閱讀,削減了跟作者有關係的訂閱收入,才引發作者的反彈。”茂森說。

茂森希望閱文能夠讓渡一部分,比如讓平臺拿走影視版權,讓作者拿漫畫版權,或者給作者一定版權出賣的決定權,讓作者的版權不至於完全被閱文把控, “如果作者沒有一點版權,這種合同的再度出現是必然的。”

正值《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徵求公眾意見,一位作家告訴記者,她已經在人大網上提交了修改意見,希望將著作權歸還作者,作者有權參與財產權的議價和決定。

茂森則針對草案中的第八條“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提出意見,他認為目前閱文具備了與集體管理組織相適應的體量,應當將類似公司納入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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