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被禁賽八年,是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做出的裁決,非同兒戲。
正在很多關心孫楊事件的人或猜測、或討論孫楊會不會上訴,上訴期會不會因為全球疫情的影響而延長,上訴成功的幾率到底有多少之類話題時,下面這個《體育總局游泳中心關於組織國家游泳隊集訓》的一紙公文,及緊跟而至的中國游泳協會一紙聲明,觸發本已漸趨平息的“孫楊禁賽”事件再掀大波。
孫楊被禁賽八年本是令人十分痛惜的,卻也是孫楊本人包括其團體因“藐視規則”而不得不吞下的苦果。
現如今,作為國家級行業管理機構,竟然也來了這麼一出視規則為兒戲,真的很難讓人相信。
什麼規則?——《世界反興奮劑條例》!
這個對所有簽約國或簽約組織都具有約束力的文件,規定得明明白白:自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決之日起,孫楊已處於禁賽期,上訴期間不影響裁決執行。
游泳中心起草或簽發那個通知文件的人難道真的會連這個都不懂?像這樣的網絡評論:大部分人應該還是能夠理解官方的這種行為,因為之前他們並不清楚孫楊事件居然會如此嚴重,更不明白為什麼孫楊會被禁賽八年。
您信不?
更可悲的是,一些網絡輿論竟然還能找出一堆荒唐可笑的“理由”:集訓又不是比賽,這有什麼問題?人家是人家的規則,孫楊是中國的驕傲,管它那麼多幹嘛!反華勢力又在設套了!游泳協會想幹什麼?
諸如此類。
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大的“超級烏龍”——前腳剛徵召集訓、後腳即宣佈徵召令作廢,箇中真相究竟如何,作為非當事人只能猜測。
權且先當做是發佈徵召令的游泳中心“疏忽”、“誤以為”、“把關不嚴”?
即便如此,這一做法反映的“不把規則當回事”或“不願意把規則當回事”,也只能令人唏噓!
大事小事本都如此: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
很多事本都不缺“規則”,缺的只是“規則意識”,缺的只是不能在內心深處自覺把規則當做一回事。
很多事也正是壞在這個“不講規則”。
那些表面上動不動就高舉“愛國”大旗、一句“愛國”口號下什麼都敢噴、什麼都要捧的,就想弱弱的問一句:如果連“規則”二字都可以視之如無物,還能怎麼個“愛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