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初中“綜評”最新消息:或將增加評價方式和評價標準,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更明確

深圳初中“綜評”基本指標評價標準或將增加評價方式和評價標準,更加明確了25個重要觀測點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在其官網公佈了最新的《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標準(徵求意見稿)》,並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深圳初中“綜評”最新消息:或將增加評價方式和評價標準,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更明確

■增加評價方式和評價標準,更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此次公佈的《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標準(徵求意見稿)》顯示,深圳初中“綜評”基本指標評價標準或將增加評價方式和評價標準,更加明確了25個重要觀測點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讓評價的實施和落實更有針對性、操作性。

該徵求意見稿中,“綜評”基本指標評價標準表分為一級指標、重要觀測點、評價方式、評價標準、責任部門、責任人等6欄,分別進行闡述。深圳市教育局還特別指出,“評價標準”欄有2項及以上標準的,除特別註明外,均為其中有1項不達標,那麼該觀測點不達標。表格中的“出勤率”均為除去病假、事假等正常請假之外的統計結果。

如:關於第20個重要觀測點“參加1個學校藝術類社團或完成1項藝術技能的展示”,評價標準共2項:1.參加過至少1個藝術類社團,且積極參與社團組織的相關活動;2.獨立完成1次藝術技能展示,如在校內或班級獨立完整地演唱、演奏、表演1個作品,或獨立評述1件美術作品,或完成1幅繪畫,或完成1件手工作品,或書寫一幅書法作品等。學生只需在以上2項標準中,有一項符合即為達標。同時,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此重要觀測點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為學校學生處和藝術教師、班主任。

■現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可在5月8日前通過3種方式建言獻策

據悉,為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貫徹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要求、回應廣大市民關切、重視新舊方案銜接、突出深圳教育特色的修訂思路,深圳市教育局於2019年12月10日啟動了《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方案(試行)》的修訂工作;經深入調研,先後5次召開人大代表、家長代表、專家學者、校長教師代表座談會聽取意見,形成《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於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於2020年1月15日公開意見採納情況。

深圳市教育局根據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各區以及社會徵求的意見建議,對方案和系統平臺按程序進行完善修訂,並在此基礎上針對綜合素質評價指標表(基本指標)增加了評價方式和評價標準,形成了《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標準(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5月8日前,通過電子郵箱方式([email protected]),或通過信函方式(深圳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C2085),或通過傳真方式(0755-88125662)反饋意見,建言獻策。

■附:《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標準(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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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文麗

編輯:曹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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