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社區萬能章”為基層減負

治理“社區萬能章”為基層減負

​​近日,民政部等六部委《關於改進和規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式印發。這一《指導意見》既被認為是我國國家層面第一個關於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也被認為是第一個對居民反映強烈的“社區萬能章”進行專項整治的政策性文件。

應該說,近年來有關部門不斷在對奇葩證明進行全面治理,包括社區居委會在內的各類基層組織,在出具各類證明方面的負擔有所減輕。以北京市為例,過去居委會日常開具的各類證明曾高達240餘種,2016年清理後居委會只開15種證明。但今年暴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又進一步加重了社區居委會負擔,不少務工者返崗前,需要提供出行證明、健康證明等文件,居委會也成為出具這類證明的重要一環。

眾所周知,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是一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但從“社區萬能章”“社區成為證明大本營”等現象來看,居委會角色嚴重異化,從自治組織變成“行政組織”,存在權力行使不當的隱患。

《指導意見》要求徹底解決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過多過濫的問題,以切實為這兩類基層組織減負。其中,此次公佈的第一批社區不應出具證明清單很有現實意義。其一,清單中20種證明今後不再由居委會出具,可大大減輕其負擔。其二,明確了20種證明辦事途徑,辦事群眾不用再為證明東奔西跑,而是直接找對應部門辦理即可。同時,《指導意見》還明確要加強組織領導、政策銜接、信息共享、信用體系建設,用3年左右時間徹底改變“社區萬能章”現象,讓社區居委會迴歸自治本色。(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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