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来了!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安置补偿它来了

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过程之中,补偿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一是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房屋基本为小区安置房,这对于已经习惯乡村生活的很多农村村民来说,心里是万分不情愿的。在谈及补偿时,有些村民就希望能给重新划分一块宅基地自己出资建房。但因村里管理、宅基地数量等因素限制,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一安置补偿方式在实践中往往就成了一个可望不可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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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今年,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开始有了重大变化。2020年1月1日,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进行第三次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新《土地管理法》不但对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也明确了补偿的方式。其中第四十八条四款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将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列入了补偿方式之一,在补偿方式上更多地强调农村村民意愿选择。所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补偿要求不再只是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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