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這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出爐 涉及這幾個村

29日,福州市政府網發佈一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23條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2019年度第三十五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批覆》(閩政地〔2020〕5號),現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土地的地塊編號、權屬、面積及補償標準:

福州這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出爐 涉及這幾個村

二、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補償;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含一年生、一季生農作物和一般苗圃,實行被徵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包乾補償;涉及上述徵收土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由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另行發佈補償安置方案。

2、按照徵收農用地的10%確定留用地,並實行留用地每畝100萬元貨幣化補償,用於被徵地村集體發展第二、三產業等再生產或生活安置。

3、符合《福州市四城區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試行辦法》、《福州市四城區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細則》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規定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範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我局將配合當地政府、社保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三、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以被徵地的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向福州市倉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

四、本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批准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准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的,不影響組織實施。

來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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