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責任編輯:律小脈
關鍵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九條 日曆
2021-03-18 21:52:44 佚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責任編輯:律小脈
關鍵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九條 日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