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首例!對同桌不同車人員追究危險駕駛罪

武漢首例!對同桌不同車人員追究危險駕駛罪

近日,武漢市洪山區交通大隊在辦理一起酒駕導致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分別對酒駕司機方某和從未開過車的羅某追究了刑事責任,這是武漢市首起對“同桌、不同車”人追處以危險駕駛共同犯罪的案例

武漢首例!對同桌不同車人員追究危險駕駛罪

2020年1月12日晚上8點40分,武漢市黃鶴路高鐵西二路路口發生一起三車連環追尾的交通事故。經洪山區交通大隊民警張俊現場調查,肇事車輛為一輛環衛作業車,駕駛員方某由於醉酒,誤踩了油門踏板,導致三車追尾。

武漢首例!對同桌不同車人員追究危險駕駛罪

經瞭解,56歲方某為湖北某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員工,事發當晚,方某以為當天不值班,就和班組同事聚餐並喝了幾杯白酒,後接到上級通知需要值班,班組長羅某在得知方某飲酒的情況下,還是安排他出車巡路。

武漢首例!對同桌不同車人員追究危險駕駛罪

4月20日,洪山交警認定駕駛員方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不會開車也未曾上車的班組長羅某,縱容飲酒後的方某駕車上路,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並於21日依法對二人以危險駕駛罪共同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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