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危化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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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 辦法(試行)》正在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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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細化重大風險管控責任,防範重特大事故,應急管理部危化監管司組織研究制定了《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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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檢查17個重點

截至2019年底,我國共有危化品重大危險源 20732個,其中一級重大危險源3458個,二級重大危險源1664個,三級重大危險源7722個,四級重大危險源7888個,分佈點多面廣。

重大危險源能量集中,風險等級高,潛在危險性大,是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防控和監督管理的重點。重大危險源企業的罐區、倉庫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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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特點:

1. 人員傷亡重,經濟損失大。1984年博帕爾事故6494人死亡;2010年大連“7·16”事故直接損失2.23億元。

2. 應急時間長,易發生次生事故。2015年騰龍芳烴“4·6”事故燃燒56小時;1998年西安液化氣站事故發生5次爆炸。

3.極易轉化為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社會影響大。2004年重慶天原化工廠事故;2005年吉化事故。2011至2019年全國化工企業共發生12起重特大事故,12起事故都發生在重大危險源企業。

2015年以來發生的2起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特別重大事故,都發生在構成重大危險源臨界量以上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環節。

2011至2019年全國化工企業共發生12起重特大事故,12起事故都發生在重大危險源企業。

2015年以來發生的2起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特別重大事故,都發生在構成重大危險源臨界量以上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環節。

01 檢查重點01

企業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六條)

【法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

【部門規章】:40號令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採取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案例1】 河北盛華11·28事故(本質安全)與【案例2】內蒙古東興4·24事故重蹈覆轍

02 檢查重點02

嚴禁危險化學品儲罐超溫、 超壓、 超 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

【解釋】

儲罐使用必須符合設計工藝條件和工藝控制指標。設計工藝條件包括儲存介質、儲存溫度、壓力、液位等關鍵指標。

【案例】2005年12月11日英國邦斯菲爾德油庫爆炸火災由於安全儀表失靈,912#儲罐液位超高, 汽油過量溢流300噸左右,被罐區外道路行駛的汽車點燃,大火持續5天。2000人應急撤離,43人受傷,20個以上儲罐設施被 火災燒燬;事故造成嚴重空氣質量、土壤和環境危害,並導致業務中斷、鉅額賠償和法律訴訟。

03 檢查重點03

嚴禁關閉在用儲罐安全閥的切斷閥和在洩壓排放系統加盲板。(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五條)

【解釋】

安全閥切斷閥是在其前後安裝的切斷閥門,洩壓排放系統指能迅速排放儲罐壓力的系統,通常指 火炬系統或專用排放系統。安全閥切斷閥關閉或壓力洩放系統加盲板都將使儲罐在超壓或緊急狀況時壓力無法洩放,造成重大事故。

【案例】 2015年7月16日7時30分左右,山東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烴儲罐區發生著火爆炸事故,2人輕傷,7輛消防車損壞。(公用工程)

04 檢查重點04

嚴禁缺失或停用危險化學品罐區溫度、 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五、十四條)

【解釋】

重大危險源儲罐應配備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間斷採集和監控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洩漏報警裝置,並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儲存等功能。構成一級或二級重大危險源罐區具備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和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 源罐區配備獨立安全儀表系統。斷電問題!

【案例1】 2008年8月26日6時40分,廣西維尼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機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60人受傷,11500多名人員疏散。

【案例2】2016年4月22日靖江德橋倉儲事故

05 檢查重點05

嚴禁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落底

【解釋】

浮盤落底是指因儲罐液位過低,浮盤落在了支撐腿上;浮盤落底後會在浮盤和油麵之間形成氣相空間,在物料流速過快等情況下極易引發著火爆炸事故。

【案例】2011年8月29日9時56分,大連石化分公司儲運車間柴油罐區875號柴油儲罐(2萬立方米內浮頂)在進料過程中發生閃爆並引發大火,13時06分明火被撲滅。

06 檢查重點06

嚴禁在罐區使用非防爆的照明、工器具、電 氣設施 、電子器材。(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二條)

【案例】:2006年10月28日獨山子石化原油儲罐施工閃爆事故,13人死亡。

【案例】:2010年6月29日16時左右,遼陽電線化工廠在遼陽石化分公司煉油廠原油輸轉車間7#罐內進行清罐作業時,發生可燃氣體閃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傷。

07 檢查重點07

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未按標準設置注水措施。(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六條)

【解釋】

當全壓力式儲罐發生洩漏時,向儲罐注水使液化烴液麵升高,用水將物料與洩漏點隔離。注水措施的設計應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強為原則,對半冷凍壓力式液化烴儲罐、部分遇水發生反應的不設置注水措施。

【案例】:1998年3月5日18時40分,西安煤氣公司液化石油氣管理所11號液化氣球罐(400立方米、170噸)根部排汙閥法蘭發生洩漏,因球罐未設置注水設施,現場工人用溼棉被緊急堵漏未能奏效,先後發生多次猛烈爆炸,附 近10萬居民匆忙逃離。事故造成7名消防戰士犧牲和5名液化氣站工作人員死亡,34人受傷。

08 檢查重點08

嚴禁在儲罐區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作業人員離開現場。

【解釋】

切水、切罐、裝卸車等環節如監護缺失極易造成油氣洩漏引發事故,因此作業人員在進行上述作業時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案例】:1988年10月22日,上海高橋石油化工公司煉油廠小涼山球罐區液化氣爆炸燃燒事故,造成26人死亡、15人燒傷。

事故原因:球罐邊進料邊切水,當班7人中2人睡崗,3人脫崗,可燃氣體報警儀未投用 。

09 檢查重點09

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 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七條)

【解釋】

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液化氣體充裝安全風險高,萬向管道充裝系統密封可靠性高、使用壽命長,能有效降低充裝環節的安全風險。

【案例】:2015年河南平頂山中鴻煤化公司“9·18”液氨洩漏事故

10 檢查重點10

嚴禁未進行氣體檢測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在油氣罐區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八條)

【解釋】

氣體檢測指動火前要進行可燃氣體分析,進入受限空間要進行可燃、有毒氣體和氧含量分析,具體管理程序應嚴格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程》(GB30871)的要求。“4·22”德橋倉儲事故。

【案例】:2018年5月12日15時25分左右,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TK0201苯罐(10000立方米)在檢維修作業時發生爆炸事故,導致承包商6名員工死亡。

11 檢查重點11

嚴禁培訓不合格和無相關資質的承包商在罐區 作業,未經許可機動車和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罐區。

使用承包商可能會將不熟悉工廠安全信息、風險和保護系統的人員置於高風險環境中,機動車輛的進入會成為事實上的點火源。1993年10月21日金陵石化煉油廠油罐區爆炸事故。

12 檢查重點12

從業人員對本崗位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不熟悉。

【解釋】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 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瞭解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案例】:2017年山東臨沂金譽石化6.5事故(人員能力及操作室)

13 檢查重點13

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 險化學品,嚴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現象。(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二十條)

【解釋】

禁配物質混放混存,安全風險極大,一旦條件具備相互反應,容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案例】

1、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學品庫爆炸事故。

2、2015年8月12日天津瑞海公司火災爆炸事故。

14 檢查重點14

嚴禁向儲罐或與儲罐連接的管道直接添加 性質不明或能夠發生劇烈化學反應的物質。

【解釋】

規範油氣加工、調和過程中的各種添加劑、助劑使用。對如強氧化劑等物質使用前應進行充分的安全評估,要採用專門的加劑系統,操作中嚴格履行變更管理程序。

【案例】

2010年7月16日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罐區輸油管道爆炸著火事故。

15 檢查重點15

嚴禁儲罐區設備設施不完好或帶病運行。

【解釋】

壓力儲罐:罐體和管道定期檢驗完好情況、噴淋、噴霧、切水系統、緊急切斷、液位、溫度、壓力、報警等檢測系統、視頻監控。

常壓儲罐:日常罐體檢測完好情況、浮盤密封、浮盤導靜電、呼氣閥、緊急切斷裝置、可燃及有毒氣體監測報警系統、防雷防靜電、消防等設施和附件。

【案例】

1984年墨西哥城石油公司球罐區爆炸著火事故

1984年11月19日5時30分,墨西哥國家石油公司液化石油氣儲運站發生火災爆炸。火球直徑達360m,4個球形儲罐及44個臥式儲罐全部遭到破壞,造成約650人死亡、6000人受傷。

死亡人員集中於儲罐中心以南200m範圍內的居民區,事故發生時,大部分居民仍在熟睡中,損失較嚴重的區域在大約距離儲運站300m以內的區域,在500m範圍內木質平房全部燒燬。距離廠區1200m處有房子遭到儲罐碎片摧毀。

1984年12月22日墨西哥聯邦檢察署公佈該事故的調查報告結論為:

儲運站內部一條連接球形儲罐和臥式儲罐的管線發生破裂,洩漏LPG並形成蒸氣雲,由該儲運站 內部的火源引燃,導致蒸氣雲爆炸,並引起大火。

事故暴露出罐區儲運站設備管道陳舊失修,大型LPG儲罐間距太小,與周邊住宅區太近,安全裝置缺失,應急能力低等問題。

16 檢查重點16

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 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

【解釋】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 37243-2019)明確了陸上危險化學品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和在役生產、 儲存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標準和確定方法。

【案例】:2017年5月13日凌晨,河北河間利興橡膠公司液氯洩漏事故。

17 檢查重點17

一、 二級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是否正常投用, 視頻監控系統是否 24 小時處於正常投用狀態。

系統運行存在的問題

(一)運行不穩定,數據和視頻監控離線率較高。

(二)基礎數據不完整,部分重大危險源未關聯監測點位、儲罐未上傳存儲介質信息、監測點位量程等信息不準確。

(三)監測數據不準確,部分監測點位上傳數據始終為0。

(四)報警處置不及時,部分企業存在24小時未銷警、或重複報警的情況。

(五)安全承諾不到位,存在承諾率較低、更新不及時和數據不完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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