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合同维权为什么要做出看似维护腾讯阅文的事来?

前文之中,除了 之外,看起来好像多多少少都有点为阅文说话的内容,尤其是辩一。

这是必要的么?是的。

尽管文中中心主旨是:霸权条款是从老合同就有的,应当维权,而且来得有些晚了。但是仍然有很多人根本就不看文一样复制粘贴着质问和谩骂。

我们要做的是维护权益,需要正确的方式方法。我们要明确我们作者是要“夺回”那些被过多过度索取的权利权益,而不是如法盲一般,更不是像流氓一样,错误解读和牵扯无关事件。

我们要的是合理授权,要回一部分权利,而如果还是像网上这般以“版权是阅文的”这样的论调占主流,那么阅文根本就不需要对原合同做出什么让步,只一句“版权是作者,合同是授权合同”就算给大众交代了。

至于那些对“聘请”一词的过度解读,只要随便换个词就好了,或者删掉,甚至为了让一些人看得舒心改成“邀请”,但是合同的本质却一点没变,这不是我们作者真正想要的。

很多人签合同根本不看,或者草草数了有几页就算完事。要知道,虽然很多情况下因为现在这个时代和社会的原因,平时好像很松很随意一样,但是这是一个很正规的商业合同,是具有确确实实法律效力的交易行为,自己都不对自己负责,还想着谁来为自己负责?

所以,对于那些对合同错误解读的,一定要指出来,我们要的是争取权益,不是让阅文对那些错误解读“辟辟谣”就完事。

现在牵扯最多的非相关事宜就是把名著一事扯进来,首先关于名著事件,那都是以前的事了,不过是有些人把老事儿翻了出来,有些人还以为是新事儿。

这件事情的起因之一是因为起点的水印是统一自动搞得,所以搞得跟名著作者授权了一样,后来自然也改了,而且网页版甚至都搜不到看不了,APP里才行。

但是希望大家不要看着网上发的截图就跟着瞎起哄,可以自己去搜一下,看看简介和下方跟水印差不多似的浅色小字。其实起点获得的不是名著版权,而是出版社给的改编版权,或者说排版版权,这个说法不够准确,曾看到一个知乎上的回答很不错,这里就不复制粘贴那一大串了,给各位看看著作权法原文: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各位明白了么?如果有人有兴趣,可以试试购买两家出版社的西游记,看看是不是有细微的差别。

而且,这件事和本次合同维权无关,也就是说,这既是一个错误的说法也是无关的事件,只会混淆我们的真正意图,为我们维权带来障碍和迷雾。

我也想要让整个网文行业焕然一新,所以不希望被那些人云亦云就只是喜欢看热闹和捣乱的人破坏了作者维权的历史性时刻,让作者维权变成了“阅文辟谣”。(不知有无腾讯自己故意放的烟雾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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