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为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2020年4月27日上午,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对范某某、徐某某等4起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在案件监督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阐述了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及理由,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范某某、徐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未造成其他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范某某、徐某某等4人作相对不起诉。对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并现场向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送达。随后,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不起诉的理由发表意见,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检察机关能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不起诉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温情。公开监督同时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和教育,希望嫌疑人以后能做到文明守法。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