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星級評定國家標準發佈

近日,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聯合發佈《國家標準實施指南》(試行),供地方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時參考使用。

據介紹,《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將於今年7月1日實施,將按照養老機構綜合服務能力從低到高劃為一星到五星5個等級。此次發佈的《實施指南》作為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的實操性評價工具,分為環境、設施設備、運營管理和服務4個部分,進一步細化量化養老服務標準,等級評定總分為1000分,其中環境120分,設施設備130分,運營管理150分,服務600分。

根據《實施指南》,具體評定項目包括:養老機構設有與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相配套的醫療衛生用房;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診所、衛生所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處置室,其中治療室、處置室的使用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養老機構內設護理站建築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至少設有治療室、處置室。設有緊急送醫通道,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將老年人安全快速地轉移至急救車輛或急救出入口。設有分藥室,可供存放機構的公共常用藥品和老年人委託機構管理的個人藥品。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計算)至少配有1名專職社會工作者。對自傷、傷人、跌倒、墜床、噎食、誤吸、走失、燙傷、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應急處理流程和報告制度等。(記者甘貝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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