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完善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體系

4月17日,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西省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方案》緊密結合全省實際,突出江西特色,從"總體要求"、"建立天然林管護制度"、"完善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天然林修復制度"、"實行天然林監管制度"、"保障措施"6個部分展開論述,充分與我省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全面推行林長制、打通"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雙向轉化通道、積極盤活天然林資源等林業重大政策相銜接,並具體體現到主要任務內容中。在提出落實措施時,堅持問題導向,明確了具體任務和責任單位,使各項任務都有人管、能操作。

《方案》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全面保護、突出重點,尊重自然、科學修復,生態為民、保障民生,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建立全面保護、系統恢復、用途管控、權責明確的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體系,實行天然林保護與公益林並軌管理,全面落實天然林保護責任,嚴格天然林管護和用途管制,科學開展天然林監測評估,促進天然林保護工作健康穩步推進,為建設富裕美麗幸福現代化江西提供良好生態保障。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6600萬畝天然林得到有效保護,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全省天然林面積保有量穩定在6600萬畝左右,質量實現根本好轉,天然林生態系統得到有效恢復,生物多樣性得到科學保護,生態承載力顯著提高。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以天然林為主體的健康穩定、佈局合理、功能完備的森林生態系統,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生態產品、優美生態環境和豐富林產品的需求。

(記者鍾南清 通訊員李遵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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