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制度更健全,群眾權益有保障——國務院《信訪條例》修訂實施15年間

新華社北京5月1日電題:信訪制度更健全,群眾權益有保障——國務院《信訪條例》修訂實施15年間

新華社記者白陽

2005年5月1日,修訂後的《信訪條例》開始實施。增設“信訪渠道”一章,新增、修改條款佔到《信訪條例》內容的90%……這部條例的大修,是信訪工作規範化、法治化的重要標誌。

《信訪條例》修訂實施15年來,信訪制度緊跟社會發展、堅持改革創新,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一系列重大信訪制度改革措施,推動信訪形勢持續平穩向好,構建法治信訪新格局。

(小標題)為信訪工作建章立制

2019年8月,遼寧省丹東市的趙先生因小區管線老化頻繁停水影響生活,通過網絡渠道向國家信訪局投訴。國家信訪局受理該信訪事項後,當天就交辦遼寧省信訪局督促解決。丹東市自來水公司隨即組織人員連夜搶修,當地政府緊急安排送水車為小區居民提供飲用水。其間,信訪工作人員密切跟蹤問題處理進展,及時向居民通報情況。投訴信發出41小時後,這一困擾小區居民多時的問題徹底解決。

信訪矛盾的高效化解得益於一套權責明晰、流轉順暢的工作機制。領導幹部接訪下訪、群眾依法逐級走訪、訴訟與信訪分離、依法分類處理、建立信息系統為群眾信訪提供便利……《信訪條例》確立的一系列工作機制,成為今天信訪制度的重要基石。

據悉,《信訪條例》修訂工作啟動後,原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信訪局多次赴地方調研,廣泛徵求各省區市、中央有關部門、基層單位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在反覆論證的基礎上最終形成定稿。

參與了條例修訂的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張彭發回憶,條例修訂的總體思路是:一要暢通信訪渠道,更好地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繫;二要創新機制,提高處理信訪事項的效率和效果;三要強化工作責任,促進問題解決;四要切實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穩定。

《信訪條例》修訂實施後,一個較為完整的信訪工作法律規範體系逐步形成。60多個國家機關修訂出臺了信訪工作辦法或規則,大多數省區市制定了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的信訪法規,一系列與《信訪條例》相配套的制度建立起來。

“15年來,信訪工作新格局逐步構建,矛盾化解能力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信訪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總體來看,修訂後的條例適應了社會發展的需求,發揮了較好的法律效益和社會效益。”張彭發說。

(小標題)法治信訪步入快車道

“信訪是個筐,什麼都往裡裝。”長期以來,信訪與其他糾紛解決機制界限不清、權責不明的現象較為普遍。

從全面落實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到深入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再到推動律師等專業人士參與信訪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信訪領域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讓信訪工作駛入法治快車道。

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健全完善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與有權處理行政機關、有權處理行政機關內部信訪工作機構與責任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據悉,國家信訪局歸納總結了6大類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出臺了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程,38箇中央部門制定了信訪事項分類處理清單(機構改革後21個部門調整了清單),大部分省區市出臺了信訪事項分類處理工作規程。

此外,2013年以來,國家信訪局針對《信訪條例》制定配套措施10餘件,出臺多項規範信訪工作程序措施,通過信訪實地督查等手段,進一步壓實信訪工作責任、督促責任主體及時就地解決問題。

開展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推行讓群眾“最多訪一次”、引入律師等第三方參與信訪矛盾化解……隨著信訪制度改革的持續深入,大量信訪突出問題得到妥善處理,信訪積案存量進一步消減,信訪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升。

據統計,國家信訪信息系統現已和全國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42家中央國家機關部委實現了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全國各級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的接入量超過10萬家,群眾動動手指就能實現“掌上信訪”。

(小標題)探索新時代法治信訪新模式

“您好,請問有什麼可以為您服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上海12345市民熱線一個月內累計來電呼入量69萬餘次,受理反映事項65萬餘件,其中和疫情相關的46萬餘件。

“市民反映口罩預約購買問題比較突出”“出租車司機來電要求減免份子錢”“返程高峰來臨,來滬人員監管如何更有效、更全面”……一條條群眾意見建議經由線上線下各條信訪渠道匯聚起來,成為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的重要“戰線”。

“信訪反映了民眾對行政投訴和救濟的特殊需要,其本身就是法治框架下的題中之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範愉認為,不斷完善的信訪制度,正成為社會治理系統的重要一環。

國家信訪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時代的信訪工作,需要探索適應群眾新需要、體現時代新特徵的信訪工作新模式,著力在專業化、法治化、信息化上下功夫,帶著感情和責任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目前,國家信訪局正在加快推進信訪立法,強化信訪制度的頂層設計,在暢通信訪渠道、源頭預防、依法解決群眾訴求、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加強督查督辦等方面持續發力,讓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更加完善。

“信訪法治建設的核心,是讓信訪制度作為法治系統的組成部分更好地發揮其應有功能。”範愉說,未來信訪制度應在保持原有政治參與、信息溝通、舉報等功能的同時,完善行政性糾紛解決機制,根據社會需求和投訴及時進行政策調整,融入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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