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 | 鄉村產業振興存在哪些問題?

鄉村振興是以農村經濟發展為基礎,因而鄉村產業振興排在了五大振興目標之首。而改革開放40年來,儘管中央對“三農”問題非常重視,連續十多年都出臺了“一號”文件和一系列惠農政策,但在這40年的改革開放過程之中,並未對鄉村進行根本性變革,我國鄉村又重新走上了以家庭為經營單位的小、散、弱的小農經濟和低端農業的老路,尤其是鄉村產業發展非常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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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產業振興存在的問題


一是傳統生產方式競爭力較弱。


眾所周知,我國傳統的單家獨戶的小農經濟生產方式,其生產效率較低,生產成本較高,投入產出比較低,與發達國家相比缺乏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如我國大豆單產為300多公斤,而美國達到了500多公斤;2017年我國每生產一噸小麥、玉米的成本分別為375美元、334美元,美國生產一噸小麥、玉米的成本卻只有224美元和142美元;2017年我國農產品進出口貿易總額為1998.2億美元,貿易逆差卻達到了495.4億美元。由此可見,採用傳統生產方式生產的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較弱。


二是鄉村產業發展缺乏相關資源。


鄉村產業發展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不僅涉及到技術、資金、人才、信息、市場、渠道、法律、法規等方方面面,而且鄉村產業項目投資較大、見效較慢、週期較長,投資回收期一般都需要5年左右。而我國長期以來受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城鄉發展嚴重失衡,如2017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3432元,只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的36.91%等。此外,從實地調研情況來看,我國村民與村幹部大多文化素質較低,意識理念比較落後,鄉村產業發展的專業素養不高,缺乏相應的戰略眼光和各種資源。因此,目前鄉村缺乏技術、資金、人才、信息、市場、渠道等相關資源,使我國鄉村產業發展受到了較大約制。


三是區縣鄉村產業振興發展規劃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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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對新時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意義、總體要求、戰略規劃、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但由於各省、市、區縣、鄉鎮、行政村的情況千差萬別,其優勢、機會、劣勢和威脅差異較大,不可能採用同一種模式發展鄉村產業。而如何發展?朝什麼方向發展?採用何種模式發展?需要採取哪些策略、辦法和措施?這些都需要從戰略層面來考慮。但從調研情況來看,我國各地區的《鄉村產業振興發展規劃》還比較滯後,這就使得我國不少鄉村的產業振興發展方向、發展目標、發展路徑以及需要採取的策略、辦法和措施等不明確。這對我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極為不利。


四是鄉村產業發展機制不完善。


對於鄉村產業發展,無論是從事特色種植業、特色養殖業或鄉村特色旅遊業,都需要從上游、中游、下游等各個環節形成比較完善的產業鏈,才能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進而做大產業規模,提升產業附加值。而要形成比較完善的產業鏈,需要完善的鄉村產業發展機制作保障。從實地調研來看,我國有不少區縣的鄉村產業發展機制還有待完善:一是缺乏《鄉村產業發展實施細則》;二是鄉村產業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不配套,如農業資金主要用於鄉村產業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對其它產業鏈環節的支持與扶持較少等;三是鄉村產業發展的融資機制不完善,鄉村產業項目的融資非常困難;四是鄉村產業發展的激勵機制、保障機制等有待進一步完善。


五是土地流轉行為不規範。


加快土地流轉,實現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但土地問題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特別是作為弱勢群體的村民來說,其土地權益在流轉過程之中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在實地調研中發現,目前我國在土地流轉過程之中有不少問題沒有規範,如土地流轉形式如何選擇、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土地如何折股量化、流轉風險如何防患、事中事後如何監管、生態環境如何保護、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如何建立、流轉管理服務費如何收取、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如何建設等,都還沒有具體的相關規定。這就導致村民的土地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如土地租賃,有的地方每年每畝收費800-1000元,有的地方每年每畝只收200-500元等。

鄉村產業振興的建議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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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變鄉村生產經營方式。


要加快我國鄉村產業振興的發展步伐,必須改變單家獨戶的傳統低效的小農經濟的生產經營方式,從傳統的種植業擴展到“農、林、牧、漁、旅”的大農業系統,延長鄉村產業鏈和價值連。一是加快構建以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二是引導農業大戶、青年村民、返鄉創業村民、復員軍人、大學生等興辦家庭農場、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三是以農產品為載體,建立和形成產供銷一體化的鄉村產業鏈條;四是依託生態農業、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及區位優勢,大力發展休閒農業、觀光農業、創意農業、體驗農業、鄉村特色旅遊業等鄉村產業新業態,構建農業與二三產業融合的現代鄉村產業體系。


2.鄉村產業振興需整合社會資源。


由於鄉村產業發展最缺乏的技術、資金、人才、信息、市場、渠道等資源,恰好是工商企業擁有的優勢。因而應利用工商企業的這些優勢,與鄉村的自然資源、土地資源、特色資源、人力資源等進行有機融合,走出一條農工商貿旅相結合的鄉村產業發展之路。一是引導動員工商企業和民間資本下鄉,組織成立鄉村產業龍頭企業,推行“公司+基地+農戶”的模式發展鄉村產業;二是由區縣幹部牽頭,利用血脈親情和鄉情鄉愁,動員離鄉人才中的企業家和優秀人才回鄉創業,逐步完善鄉村產業鏈;三是制定《非農村人員去鄉村任職管理辦法》,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中青年、大學生、離鄉人才到鄉村任職,帶動村民發展鄉村產業;四是鼓勵身體健康的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離退休人員到鄉村諮詢指導,發揮餘熱,為鄉村產業發展提供技術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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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區縣《鄉村產業振興發展規劃》。


要推進鄉村產業發展,各區縣應儘快制定《鄉村產業振興發展規劃》。一旦有了《規劃》,各區縣、鄉鎮、行政村的鄉村產業就能有方向、有目標、有計劃、有步驟地穩步推進,鄉村幹部和村民就能凝心聚力地擼著袖子加油幹。這對鄉村產業振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首先,需要通過全面深入的調研和論證,確定各區縣鄉村產業振興的發展方向和戰略目標。其次,需要根據各鄉鎮、行政村的具體情況,進行統籌規劃佈局,明確各鄉鎮、行政村的鄉村產業發展方向和戰略目標。第三,需要圍繞鄉村產業發展的戰略目標,選擇實現戰略目標的具體路徑,制定各階段應採取的策略、措施及辦法。第四,在《鄉村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出臺之前,應組織相關的專家、學者、政府官員和企業家進行科學論證。第五,該《規劃》應滿足幾點要求:一是科學、合理、可行;二是遵循“整體、協調、循環、再生”的生態要求;三是重視高科技和新技術的應用;四是鄉村產業應向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生態化和三產融合化方向發展。


4.完善鄉村產業發展機制。


首先,各區縣應儘快制定《鄉村產業振興實施細則》,對鄉村產業發展的意義、原則、方式、方法、模式、流程、負面清單、組織領導、績效考核、保障措施等進行明確規定;其次,從鄉村產業發展涉及到的技術、資金、人才、信息、市場、渠道、土地、法規、稅費等方面,進一步完善鄉村產業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再次,發揮我國的體制優勢,建立社會資源整合機制,以農工商貿旅相結合的方式發展鄉村產業;第四,建立鄉村產業發展融資機制,為鄉村產業發展提供融資渠道;第五,建立鄉村產業發展的激勵機制和協調機制,以調動社會資源從事鄉村產業發展的積極性,並對出現的相關問題與矛盾進行協調;第六,建立農業生態效益補嘗機制,對生態農產品的認證進行監督,並加大政策扶持,實現農產品的無害化和市場化發展;第七,制定《農村閒置民宅改造置換辦法》,引進民間資本合作經營,打造一批精品民宿;第八,鼓勵成立各種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行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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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


土地流轉是鄉村產業發展的前提條件,而為了規範土地流轉行為,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各區縣應制定《土地流轉管理實施細則》,對土地流轉形式、土地流轉年限、土地流轉價格的確定方法、土地折股量化辦法、土地流轉風險防患、土地流轉的事中事後監管、生態環境保護、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建設、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收取、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等予以具體明確的規定。這對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完善區縣、鄉鎮、行政村土地流轉服務管理體系,建立土地流轉招拍掛制度、履約風險保證金制度、監測分級備案制度和鑑證制度,以及引導和加快土地流轉,促進鄉村產業發展等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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