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量案件依靠科技实现批量解决

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上升,案件复杂程度加大,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积案压力剧增。随着互联网的大量应用,线上纠纷也逐渐增多。一方面数量庞大,现有的司法资源难以应对如此海量的案件,另一方面线上纠纷的证据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审查难度大。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案件过多,周期过长都可能影响案件的快速审判。所以在司法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只有借助科技方式,以智能化操作代替繁杂重复低效工作,提升司法效率。

巨量案件依靠科技实现批量解决

法槌法官与律师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到从这四个方面去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机制,切实提升审判效能。

一、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分流对接机制,加强在线诉非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加快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解纷平台对接,充分运用线上平台,统筹集成法学会、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商会、律师等解纷力量,实现大量纠纷在诉前多元化解。

实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让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非诉讼解纷平台参与进来,通过调解、公证、仲裁等多种方式实现纠纷在诉前多元化解。

二、深化案件繁简分流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繁简分流机制的有效衔接,可以根据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研发繁简分流系统算法,嵌入立案系统,形成“智能识别为主,人工分流为辅”的繁简分流模式。

通过智能系统把巨量繁杂的案件有效分流,有助于法院将有限的精力花在最紧要的事情上。以“调解先行,审判断后”为原则。对于案件简单、事实清楚的民事、经济等纠纷先通过调解实现纠纷化解。复杂、疑难案件走诉讼程序,经过法官细查精审来“定纷止争”。法院需要建设一套智能办案系统去做案件分流,有利于分案解决。

三、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实际,梳理适合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审判辅助事务范围和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向社会购买服务,建立健全公开竞标、运营监管、业务培训等制度。

结合实际可引入司法辅助团队参与指导调解、司法确认、简案速裁等,将矛盾在诉前化解。

四、加强智慧数据中台建设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辖区法院区块链技术应用,积极探索智能合约深度应用,加强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智慧数据中台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探索拓展人工智能、5G等现代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形态,推进以电子卷宗自动编目、网上阅卷、法律文书辅助生成、电子档案自动生成为代表的深度应用,完善“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

应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可以实现100%无纸化立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案件智能分流等功能。在诉讼证据方面,增量案件通过事前风险评估、数据验证、数据存证等方式实现电子证据全链路真实,对于存量案件采取可靠的数据恢复、数据鉴定等方式去鉴别真实。帮助纠纷快速取证、审理。

大陆云盾的数据保全鉴证平台已实现从电子数据到电子证据全生命周期的存证、固化、保全、验证、调取、鉴定等功能。不仅可提供符合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数据存证等服务,还能出具数据保全证书、保全报告、电子签名验证报告。另外大陆云盾与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合作,在线即可申请电子数据鉴定。由国家信息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验证意见书是通过对诉讼中涉及到的电子数据进行恢复、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取得最具证明力的电子数据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国家信息中心还是全国唯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数据恢复甲级资质,对电子数据的可靠鉴定可极大地辅助法官去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解决电子数据认定难的问题。大陆云盾平台在线即可将业务系统的原文数据和证据包递交到司法系统,法院办案平台经过对比、鉴定,验证其真实。通过技术手段和司法辅助可实现批量案件解决,极大地解决法院的积案压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