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不能例行公事,应该成为干部“指挥棒”和“风向标”


公务员考核不能例行公事,应该成为干部“指挥棒”和“风向标”


公务员考核并非现代事物,其历史非常悠久。唐朝时,官员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四品以下官员由吏部负责考核,三品以上的高级官员由皇帝亲自考核。考核标准分为“四善二十七最”,所谓“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非懈,从德操、廉洁、公正、敬业这四个方面总体评价官员,已经跟当代公务员考核非常类似了。“二十七最”其实就是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性质对考核标准进行了细化。考核结果定为上、中、下三等九级。

北宋基本沿袭了唐制,任满一年为一考,三考为一任,通过两任考核的官员基本可以升迁一级。明朝开始,官员考核制度已经非常完善,对地方官和京官分别进行考核。其中,对地方官的考核称为“大计”,如果在大计中受到处分,则永不叙用。“京察”是对京官的考核,每三年举行一次,三品以上高官和地方督抚,直接对皇帝报告工作,由皇帝亲自考核。三品以下官员的考核由吏部和都察院负责,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勤职、供职共三个等次。

综观中国几个典型朝代的官员考核制度可以发现:

第一,考核是加强吏治、管理监督官员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其作用不可替代,大一统王朝都非常重视考核,而且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考核、奖惩体系。第二,古代官员考核的内容与现代并无太大差别,作为一名官员应该遵守的规则从古至今没有改变,这与我们的儒家文化有很大关系。第三,考核结果对官员的命运有直接影响,当然这也是考核权威性的关键所在。按现在话讲,考核结果运用比考核过程本身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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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第一条就明确了考核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一是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二是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最终目标是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漫谈君想重点谈谈这个,公务员考核规定中明确了考核的原则,即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请注意,考核其实并不是或者说不应该是年底一锤子买卖的形式,而是要做到三个结合,但目前的考核,往往只注重三个结合的第一方面,即领导决定、年终考代替平时考、缺乏定量标准。要通过不断完善考核方法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公务员考核哪些方面内容

考核内容很明确,就是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的是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五个方面的内容很明确,但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或者说无法准确量化。这就导致考核结果极易产生由领导说了算或者集体投票等两种极端倾向。

公务员考核的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般来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5%,特殊情况下,例如在抗击疫情工作专项考核,可以增加至20%。

一般来说,不称职都是违纪违法调查结果确定后补定的等次。其实,正常参加考核且确定等次的人员中连基本称职都很罕见,评出基本称职,代表着对此人的全盘负面评价,如果没有违纪的硬伤,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人绝对不会接受这个结果,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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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怎么进行

首先,被考核公务员会撰写一篇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还要在自己部门范围内当场宣读。

然后,主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最终的考核等次,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

最后,考核结果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现在的操作方式是考核等次在公务员考核表上盖章确定,公务员本人要在考核表上签署同意。

考核结果的使用

前文漫谈君就说到,考核结果运用是否得当,其实比考核本身更重要。先来看看实操中的规定: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这里具体说明一下:

1.因为几乎所有人都至少会被确定为称职等次,所以,累计两年晋升工资档次和累计五年晋升工资级别已经被当成了公务员的例行之举,没有人会想到,这其实是考核结果运用的一个重要体现。

2.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虽然规定了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但并没有实际价值,不会因为你三年考核优秀而被优先考虑。虽然有些直白,但这是事实。

3.职务职级并行之后,规定一个优秀等次可以缩短职级晋升时间半年,倒是让人看到了强化考核导向作用的趋势,但是目前各级机关还没进入实际操作,期待下一步可以看到实操。或许可以增强考核效果。

4.所谓考核奖金,其实就是通常说的公务员第十三个月工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金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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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结果

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要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同时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要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当然也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如果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公务员考核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任职定级以后才能确定考核等次。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3.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但是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5.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公务员考核不能例行公事,应该成为干部“指挥棒”和“风向标”


漫谈君以为,公务员考核是重要的干部人事制度,目的是要起到评价、激励的作用。但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平时考核基本沦为摆设,没有发挥出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又如,至今仍然没有探索出可操作性较强的量化指标体系。再如,要么领导说了算,要么领导不担责由大家投票,这些都违背考核制度的设计原则。真正用好公务员考核,让考核成为“指挥棒”和“风向标”,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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