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18万工程款,新丰法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年多了,这笔钱终于追回来了,可以减轻一下疫情影响的生活了。非常感谢新丰法院!”在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内,一名拿到执行款的农民工高兴地说。而另一名农民工代表潘某还特意制作了一条“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当场赠送给法院,感谢法官们多年来不懈努力为农民工兄弟追讨“血汗钱”。

追回18万工程款,新丰法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新丰法院为余某等12名案件申请执行人追回工程款184817.8元

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很多务工人员家庭的经济状况受到影响,生活遭遇困境。为加速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相关家庭在疫情期间顺利度过困境,新丰县法院把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加大款项追讨兑付力度。日前,该院举行涉民生系列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大会,为余某等12名案件申请执行人及时兑付近期成功追讨回来的工程款共计184817.8元。

工程分包导致欠薪

说起这笔欠款,还要回到5年前。2015年,新丰水利中心作为招标人,通过招标程序确定广东某设计院与广州某水电公司为韶关市新丰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的中标单位。后来广州某水电公司将中标项目中的某一标段分包给黄某承建。黄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租赁了余某等人的挖掘机,并聘请他们进行工作,但是工程完工后一直拖欠余某等12人工程款。

2017年1月,余某等人相继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广东某设计院、广州某水电公司、新丰水利中心连带支付工程款。在庭审时,广州某水电公司表示,其已于2016年8月结清并支付所有工程款给黄某,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形。且因为余某等人未提供广东某设计院、广州某水电公司、新丰水利中心三被告有清偿义务的相应证据,新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支付余某等人工程款共计234541元。

追回18万工程款,新丰法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赠送锦旗

由于判决后,黄某仍不履行,2017年11月起,12名工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多元化解决机制促和谐

“黄某”拖欠工程款系列案立案后,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黄某不动产、银行账户、车辆、工商等各种财产线索;另一方面,通过到黄某所在的村委会、住宅进行实地调查,了解黄某踪迹。经过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黄某好像“人间蒸发”,影踪难觅。

由于该系列案涉及农民工权益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涉案人数较多。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新丰法院执行局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多次联系新丰水利中心、广州某水电公司、广东某设计院等部门对该案进行沟通、协商,正确引导农民工采取法律途径理性、合法维权,有效缓和工人们的激动情绪,防止了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2018年10月,新丰县法院执行局又一次组织农民工代表和新丰水利中心、广东某设计院、广州某水电公司在县水务局进行协商沟通,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广州某水电公司协助一起向黄某追讨工程款,如追讨未果则可从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出发,待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代位承担部分责任,解决农民工困难。“由于该项工程是县重点农田水利工程,需在全部工程验收后才能获得所有的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后,我们也会及时与广州某水电公司协商,尽量帮大家解决问题。”签订协议后,执行法官潘继革向工人们承诺。

2020年1月底,得悉涉案工程终于验收合格的消息后,新丰县法院执行局马上联系广州某水电公司,就工程款问题进一步沟通协商。再加上受疫情影响,农民工生活遭遇困境,不断向执行局反映情况,希望能尽早拿到款项以解燃眉之急。为此,执行局法官不厌其烦,又先后多次电话与广州某水电公司沟通解决方案。

在3月底,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广州某水电公司垫付八成工程款,剩下的向黄某个人直接追讨,工人们不再以任何理由向新丰水利中心、广东某设计院、广州某水电公司进行其他形式追讨。

功夫不负有心人。新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两年多锲而不舍的付出,终于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记者】范永敬

【通讯员】黄苏静 陈志佳 李治文

【作者】 范永敬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