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違法行為,廣發收百萬罰單
近日,央行網站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鄭銀罰字〔2020〕15號)顯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存在七宗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罰款117.6萬元。同時,還有3名相關責任人遭罰。
廣發銀行鄭州分行的七宗違法行為分別為:
1.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
2.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3.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4.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報告;
5.佔壓財政存款或資金;
6.未按照規定處理徵信異議;
7.對金融產品或服務作引人誤解的宣傳。
李宏偉為廣發銀行鄭州分行副行長,對廣發銀行鄭州分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罰款4.5萬元。
吳恆兵為廣發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助理,對廣發銀行鄭州分行未按照規定處理徵信異議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罰款1萬元。
孫俊為廣發銀行鄭州分行零售銀行部員工,對廣發銀行鄭州分行未按照規定處理徵信異議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罰款1萬元。
交行北京市分行及兩家支行收罰單
央行營業管理部發布行政處罰信息,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北京亞運村支行、北京海淀支行同時被罰,合計罰沒金額達30萬元。
從具體的違法行為類型來看,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在檢查期間未如實提供文件,被央行營業管理部罰款20萬元。交通銀行北京亞運村支行、北京海淀支行均因“因超期處理個人徵信異議申請”,被央行營業管理部分別罰款5萬元。
同時,央行營業管理部還對多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具體來看:
李宛冰(時任交通銀行北京慧忠裡支行零貸客戶經理)因對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在檢查期間未如實提供文件,罰款5萬元。
馬曙光(時任交通銀行北京慧忠裡支行行長)因對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在檢查期間未如實提供文件,罰款2萬元。
袁凱(時任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信貸管理部總經理)對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在檢查期間未如實提供文件,罰款2萬元。
劉慶(時任交通銀行北京亞運村支行客戶經理)對交通銀行北京亞運村支行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超期處理個人徵信異議申請,罰款1萬元。
張曌翔(時任交通銀行北京海淀支行客戶經理)對交通銀行北京海淀支行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超期處理個人徵信異議申請,罰款1萬元。上述罰單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均為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