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某大學老師詐騙考生65萬被判10年…

日前,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吳某某詐騙案獲南康區法院一審判決。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利用其本人是贛州某大學的在職教師的身份於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間,通過以能夠通過運作讓其學生考取音樂學院為名,騙取學生家長60餘萬元用於歸還個人債務。2020年4月23日南康區人民法院判處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萬元。

贛州某大學老師詐騙考生65萬被判10年…

網絡配圖

案情回顧

2019年10月14日,南康區公安局接到陳某蓮報警稱:在2018年1月18日至2019年2月24日期間,其被贛州某大學音樂老師吳某以幫她兒子報考音樂學院需要花錢打通關係為由詐騙了73萬餘元。

接警後,刑偵大隊立即組派精幹警力展開案件調查。通過大量數據分析和信息研判,固定了吳某實施詐騙的主要證據。並於10月30日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吳某抓獲。

贛州某大學老師詐騙考生65萬被判10年…


經查

吳某原是陳某蓮兒子的音樂培訓老師

以能幫陳某蓮兒子報考音樂學院打通關係為由

分多次向陳某蓮索要“關係費”

誰知

吳某收錢後並無幫忙行為

反而將錢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

導致陳某蓮兒子未能參加音樂學院的校考

且事後未將錢款退還

贛州某大學老師詐騙考生65萬被判10年…

贛州某大學老師詐騙考生65萬被判10年…


(聊天截圖:欺騙考生家長)

贛州某大學老師詐騙考生65萬被判10年…

贛州某大學老師詐騙考生65萬被判10年…

(聊天截圖:偽造高校關係)

(文章如涉及侵權,請聯繫本平臺刪除)

▍內容來源: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