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三旧改造土地出让金计收办法(附折扣率表)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那么,惠州市旧改土地出让金是怎么计算的呢?

一、旧厂房改造

如果改造类型是保留工业用途(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变、提高容积率)的情况,则免收出让金,如果改造类型是变更用途(改造变更为物流、住宅、商住、商服、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等用途),计收标准则是按照(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现状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价格)×旧厂房改造折扣率计算的。

二、旧城镇改造

旧城镇改造属于变更用途或其他土地利用条件的,计收标准是按照(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现状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价格)×旧城镇改造折扣率计算的。

三、旧村庄改造

旧村庄改造是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改造项目,计收标准同样是按照(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现状使用条件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旧村庄改造折扣率计算的。

四、无合法用地手续且已实际建设使用的“三旧”用地经批准自行改造

当属于保留原用途的情况,按原用途现状条件下市场评估价计收;如果变更用途或其他土地利用条件,按这两项金额之和计收:1.原用途现状条件下市场评估价;2. (新设定土地利用条件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原用途现状条件下市场评估价)×对应改造类型折扣率。

惠州市三旧改造土地出让金计收办法(附折扣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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