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開房,會被抓嗎?每年七夕情人節之際,很多人會偷偷摸摸搜索這樣一個困擾已久的法律問題——情人節開房會被抓嗎?在此回答大家:看情況!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的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現實中,公安機關對賓館酒店等公共場所的檢查也多是出於打擊賭博、嫖娼、賣淫、吸毒等違法行為的需要。因此,被查房的如果不是正常情侶,而涉及違法行為則有可能被抓。如果正常情侶在情人節遇上警察執法,只要如實說明兩人關係即可。
情人節送出的禮物能否要回?
男女戀愛期間特別是情人節之際,經常會贈與一些禮物,如服裝、飾品、手機等物品,而且還會因日常生活消費而支出費用,如外出吃飯、旅遊等。但是,事後發覺兩人並不適合,提出分手後又找要回贈送的禮物的案例也不少。
戀人間互贈禮物是為了表達情意,屬一般贈與行為,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予受贈人,受贈人無償取得財物所有權的行為。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消費性的贈與、基於禮節的饋贈、雙方贈與對方的小額禮物或者生活用品一般應視為贈與,而不能認定為附結婚條件的贈與,分手後不能要求返還。
而給予貴重財物是在相信對方以後會與其結婚的基礎上的贈與,法律上把這種以一定條件為前提的贈與叫做“附條件的贈與”。如果條件不成立,那麼贈與一方可以撤銷自己的贈與,要求對方返還贈與的財物。
情侶同居後分手,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情侶關係穩定,步入同居階段,也有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這裡有個案例:各自離異的張某、劉某在舉行了結婚儀式後,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期間,他們購入車輛和房產。13年後,他們解除同居關係,那這麼財產應該如何分割呢?
大家可能覺得,沒有結婚證作為保障,張某和劉某應該只能取回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財產,其實不然。
分割同居財產需要先了解兩個名詞:
① “共同共有”,是指所有共有人對產權都擁有產權,共有人不能私自處置共有物,必須得到其他所有共有人同意。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典型的共同共有;
②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協議所簽訂的份額,對自己的那部分份額擁有產權,並按照份額承擔義務。
同居的財產就屬於後者。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因此,非婚同居的共同財產僅包括“共同勞動所得、共同出資和為共同生活需要購置的財產”,除此以外同居者的個人勞動所得、受贈所得、投資所得及其非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購置的個人財產,均應歸個人所有,不屬同居共同財產。
在處理同居財產分割糾紛上,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證明責任分配原則,主張(較多)份額的一方,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自己的主張。
如何用法律說 愛 你
每個人都用不同的方式表達愛意,
那麼法律人在這一天會如何表達呢?
我曾經跨過山和大海
也穿過人山人海
只為將我們之間未知的風險轉移
——《國際經濟法》
用鉛筆複製無數個你
小心翼翼
心裡輕輕盪漾起漣漪
——《知識產權法》
你要約
我合意
這合同無限期
——《債法》
把我的愛存在你的中央銀行
歲月流走一如既往
願能讓你欣喜異常
——《經濟法》
因為有了信賴保護
我會追隨你
直到西沉暮靄
——《行政法》
你願意
與我爸媽一樣
成為我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嗎
——《繼承法》
你
是我的
所有權人
——《物權法》
以愛之罪
判你無期徒刑
在我心裡執行
——《刑訴法》
你在我的
相關感情市場上
實現了獨佔
——《競爭法》
你要約
我承諾
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單方面解除
——《民法》
你是我的宅基地
可以佔有、使用、收益
但不能轉讓
——《土地法》
來源:中國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