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司機,“我”掉頭撞了“你”“你”又撞了“他”,咋弄?誰負責?

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迅猛增長,交通事故幾乎每天都在發生,而這些交通事故的背後或多或少存在著各種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陋習。為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銅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三大隊對3月份在轄區發生的9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大家引以為戒、文明出行,做到自覺牴觸交通違法,主動防範交通事故。

案例一:2020年03月05日18時26分,羅某駕駛車牌號為陝BA86XX的小型客車,沿耀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耀旬路中段時,與白某駕駛車牌號為陝A55ZXX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羅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 根據羅某的過錯行為,其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白某無過錯行為,不承擔事故責任。

案例二:2020年03月06日15時10分許,楊某駕駛陝DBA0XX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沮河特大橋由東向西行駛至新區咸豐路與東環路路口左轉彎時,與付某某駕駛沿東環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路口左轉彎的粵Z76XX澳號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無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楊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之規定,根據楊某的過錯行為,其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付某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案例三:2020年03月07日02時20分許,楊某某駕駛陝A5S2XX號小型轎車沿新區正陽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錦陽坡中段時,車輛與道路中央隔離護欄相撞,造成車輛及隔離護欄受損,無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楊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定,根據楊某某的過錯行為,其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四:2020年03月31日19時10分許,劉某某駕駛陝B027XX號小型轎車沿銅川市新區華原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華原大道與程家村村道交叉路口右轉彎駛出華原大道時,與何某駕駛的沿華原大道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駛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車相撞,造成何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劉某某的行為違反了《陝西省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機動車進出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應當減速慢行,注意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之規定,根據劉某某的過錯行為,其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何某在此事故中無過錯行為,不承擔事故責任。

案例五:2020年03月17日12時30分,曹某駕駛車牌號為陝A1S8XX的小型客車,在金謨路由西向東出車位時,與劉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陝BP08XX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無人員受傷。

當事人曹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之規定。 根據曹某的過錯行為,其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劉某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案例六:2020年03月25日14時01分許,孫某某駕駛陝BT00XX號小型轎車沿銅川市新區正陽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大耀城段左轉彎掉頭時,與沿正陽路由北向南橫過道路的行人樊某某相撞,造成樊某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孫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之規定,根據孫某某的過錯行為,其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樊某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案例七:2020年03月26日10時30分,陳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陝BWJ0XX的小型客車,沿鴻基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鴻基路東環路—長豐路200米在路邊掉頭時,與常某駕駛車牌號為陝A3Z7XX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後,陝A3Z7XX號車又與停放在路邊陝B859XX號車發生掛蹭,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之規定。 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常某無責任;

當事人田某某無責任。

案例八:2020年03月31日14時30分許,吳某某駕駛陝A86TXX號小型轎車在華夏大道銅川市新區人民醫院西門段由北向南倒車時,與曹某駕駛的沿人民醫院內部道路由東向西駛入華夏大道的陝BK15XX輕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無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樑、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之規定,根據吳浪浪的過錯行為,其應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當事人曹某的行為違反了《陝西省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車輛進出道路,應當讓道路內正常行進的車輛和行人優先通行。”之規定,根據曹某的過錯行為,其應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案例九:2020年03月31日18時30分,李某某駕駛陝K0N0XX號小型轎車在銅川市新區鐵諾路 鐵諾小區西門段開啟車門時,與楊某駕駛的沿鐵諾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此的二輪電動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四)項:“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之規定,根據李某某的過錯行為,其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楊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交警提示:駕車出行安全不僅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家人和社會負責。請廣大駕駛人朋友駕車出行時,要時刻掌握周邊車輛和行人的動態情況,保持安全車速與車距,做到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

華商報記者 田怡心 通訊員崔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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