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530餘億元,起訴書揭露“三三系”精妙騙局

靠著“單邊上揚、十倍退市”的“資產包”成功吸引數萬人爭先恐後地搶購,最終向48萬餘人非法集資530餘億元,至案發時共計造成15萬餘名會員損失金額170億餘元,“三三系”,一場拆東牆補西牆的資金騙局,最終走向了末路。


1月17日至1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王文俊等15名被告人集資詐騙、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26名辯護律師到庭參加訴訟。


這距離“三三寶利來”平臺被查處,已經一年半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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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級辦理,主犯或被判無期


2018年5月30日,杭州蕭山警方依法查處“三三寶利來”“三三易通商城”等平臺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對王文俊、王文瀾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王文俊為三三集團董事長,是三三系企業的創始人和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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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俊


案件進展的披露在半年之後。據蕭山公安微信公號消息,杭州警方2019年1月23日偵查終結“三三寶利來”及“三三易通商城”等平臺涉嫌集資詐騙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王文俊、王文瀾等1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另有32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值得注意的是,這47人的罪名認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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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三三系”案件1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至杭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也就是說,從偵查到起訴,該案件實現了提級辦理,意味著該案的一審將在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我們知道,目前的《刑法》中,集資詐騙罪已經取消死刑,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這可能意味著該案主犯有可能被判處無期。


有律師介紹,提級辦理的案件,一般案情重大、疑難複雜,可以統籌利用更多的資源和工作力量,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切實提高案件查辦質量,有利於問題線索的精準識別、精準打擊、快速突破。


庭審一開始,王文俊的辯護人申請回避,審判長宣佈休庭。但短暫的休庭後,審判長表示,經審查,王文俊的辯護人提供的材料不能證明審判人員存在不正當會見、不公正辦案等違反規定的情形,辯護人申請回避請求被駁回。辯護人申請複議,審判長宣佈休庭10分鐘,隨後,經審查,辯護人申請複議的理由與事實不符,複議申請被駁回,繼續開庭。

“拆東牆補西牆”的精妙騙局


自2015年7月上線以來,三三寶利來一直屹立不倒,這是很多會員曾經津津樂道之處。他們靠著“單邊上揚、十倍退市”的“資產包”成功吸引數十萬人爭先恐後地搶購,儼然成為了一個“淘金”的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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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泛金融概念的三三寶利來資產證券化平臺,王文俊還打造了玉茶坊、康滿堂、易通商城等平臺,很多人都很難弄懂:為啥要打造這麼多平臺,這些模式到底是如何交織在一起運作的?


在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中,我們才得以窺見詳細的運作過程,也不得不驚歎其設計之“精妙”。

檢察院指控,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王文俊、王文瀾等人先後成立杭州三三玉茶坊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茶坊)、嘉興三三訊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訊通公司)、武漢三三康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滿堂)、湖北玉子春秋玉器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杭州三三易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通公司)等數十家公司(以下簡稱“三三”系公司),以玉茶坊、康滿堂、迅通公司所設立寶利來平臺

易通公司所設立易通商城作為主要吸金平臺,通過招募人員進行分工,利用“線下實體加盟”"線上玉石資產證券化交易”"網上商城”等模式,從事非法集資活動。被告人王文俊、王文瀾在無資金兌付能力的情況下,夥同被告人邢愛華、潘雅琴、吳銘、趙小龍、潘春紅、胡學民、胡夢潔、莫豔麗、張偉芬、陳大為等人,聘用被告人周曉垣、邵潔、撒榮閣為負責人的操盤團隊,通過其所控制的"三三”系公司網站、微信群及舉辦會議、活動等形式開展虛假宣傳,並通過操盤手運用虛假賬戶虛構資金交易控盤,以許諾高額回報的形式向境內外48萬餘人非法集資536億餘元至案發共計造成投資人資金損失金額達170億餘元

那麼,這是數十家公司是如何運作的呢?在分析過程中,我們看到了“拆東牆補西牆”的精妙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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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講,“三三寶利來” 又叫“禾商所寶利來”,是一個大宗實物電子交易平臺,其依託於玉茶坊及康滿堂連鎖機構,為投資者提供一個資產包認購、投資、理財、交易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資產包實物主要是玉石。具體做法是,將玉石資產證券化,形成資產包,再在三三寶利來平臺上交易,類似炒股。


第一步:成立實體公司,吸引加盟商


最先成立的公司是杭州三三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健公司)、玉茶坊和康滿堂。玉茶坊和康滿堂作為一級實體市場,吸引各地加盟商。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間,王文俊等人通過三三系公司各地市場運營人員,以招商會、微信群、培訓講課等方式進行宣傳,以推銷保健產品、岫巖玉等商品為名在全國各地發展加盟商,並形成寶利來平臺和易通商城的市代理、區代理和服務網點三個加盟商層級,收取鉅額加盟費。我們看到,在這一步還基本上算是比較常規的運作:設立公司,吸引加盟,收取加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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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設立證券化平臺,發售“原始股”


2014年6月,被告人王文俊、王文瀾二人在嘉興成立訊通公司,經被告人陳大為推薦由鄭大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開發寶利來平臺軟件,通過訊通公司設立寶利來平臺,在未取得金融交易資質的情況下,將無實際投資價值的岫巖玉單件包裝成原始資產包作為平臺交易標的,以類似證券化交易的模式開展網上玉石訂單交易,收取買賣雙方千分之三交易手續費。


玉茶坊和湖北玉子春秋兩家關聯公司先後以2000元或3000元的初始單價,在一級市場向各級加盟商和會員發售原始資產包,再將對應交易標的掛在寶利來平臺二級市場進行

線上交易。平臺對外宣稱以十分之一的市場價發售資產包,以玉茶坊實體加盟店中的同類產品標價表明資產包市場價(實際上平臺兌付的原始資產包為“裸玉”,加盟店銷售的為“金鑲玉"岫巖玉產品),並承諾資產包價格漲至10倍則由公司向會員回購,以此為誘餌吸引代理商和會員申購原始資產包及參與平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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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加寶利來平臺吸金量,以區域提成、推薦提成、地區市場排名提成等多種提成方式及會員在寶利來平臺的採購專款積分指定消費為誘餌,刺激玉茶坊、康滿堂代理商積極發展平臺會員。


在這裡,我們分明看到了證券市場的影子。原始資產包的功能類似於“原始股”,而十倍升值的許諾,無疑對投資人構成強大的吸引力。更“精妙”的是,為了讓投資人相信確實買到了便宜的資產包,還以線下店產品標價作為可以升值的佐證


第三步:虛假交易,製造繁榮假象


既然是一個類證券平臺,如何讓投資人相信資產在升值呢?操盤手出場了。

訊通公司扮演的角色則是操控資金的金融平臺

。2015年7 月,為達到持續吸收、佔用會員資金的目的,被告人王文俊、王文瀾、吳銘等人先後花費鉅額資金僱傭被告人邵潔、周曉垣為首和被告人撒榮閣為首的兩支操盤團隊,通過操作訊通公司結算部提供的虛假賬戶、虛假資金流水和虛假資產包,採取高進低拋、自買自賣等方式,給寶利來平臺會員造成資產包交易量活躍、價格單邊上揚的假象,吸引會員大量投入資金。


為掌控及動用會員入金款,被告人王文俊等人未使用第三方監管賬戶監管會員出入金,而是通過訊通公司財務部和結算部等人員核對會員銀行入金款後手工錄入寶利來平臺以使會員交易賬戶資金與公司賬戶資金脫節,給會員造成賬面資產持續盈利的假象,實際資金卻已被直接佔用。


也就是說,投資者從盤面上看到的資產包價格上揚,其實是操盤手自買自賣對敲的結果。不明就裡的投資者,還以為真的有這麼巨量的交易呢。


第四步:購買“馬甲”給合法性背書


類證券交易是需要身份的,投資者質疑該咋辦?“三三系”同樣有辦法。

“三三寶利來”還有一個別稱:“禾商所寶利來”,這是因為2016年7月,為了給寶利來平臺穿上合法外衣,騙取公眾信任,被告人王文俊指使被告人陳大為、潘春紅等人利用訊通公司全資收購浙江禾信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禾商所),將寶利來平臺掛在禾商所名下進行交易,對外宣傳是經批准的禾商所寶利來平臺。

實際上,禾商所只是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省金融辦報備,但寶利來平臺資產包的交易品種及交易規則等事項均未報備,屬於違規交易。

但是,“馬甲”的效果很明顯。收購禾商所之後,寶利來平臺會員數量、原始資產包申購量、會員數及入金量開始急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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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積分促銷再吸金


易通公司成立的目的與寶利來軟件是一樣的,其所承擔的都是線上交易平臺。2016年12月,為應對寶利來平臺巨大出金兌付壓力併為獲得新的資金來源,被告人王文俊等人聯繫魏行(另案處理)在杭州蕭山成立易通公司,設立

易通商城網上交易平臺,並於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間,通過玉茶坊、康滿堂加盟商向寶利來會員發佈易通商城一次性充值積分促銷獎勵活動。

活動內容顯示,促銷期內按照1比3充值積分,積分在易通商城消費可按70%比例循環返還積分(即1萬積分最終可在商城購買約2.13萬元的商品)。另外商城將市場價銷售汽車、房產、油卡、 超市卡等保值商品。

活動期間,被告人王文俊等人通過訊通公司賬戶和第三方支付賬戶,以收取現金充值方式向全國會員非法集資,同時要求寶利來平臺會員賬戶資產按1比3充值平移至易通商城,以非法獲取網上開店費用及保證金。

這裡我們看到,商城裡銷售的是汽車、房產、油卡、 超市卡等保值商品,而不是價值看不見的保健品、收藏品等,這就更容易讓投資者認為撿到了便宜,從而加大投資力度。


第六步:兌付無法兌現,商城升級繼續騙


2017年6月,為應對易通商城積分兌付以及寶利來平臺回購壓力,被告人王文俊等人在易通公司設立玉之家商城積分兌現平臺,設定玉之家積分兌換模式。截至2017年9月,通過訊通公司賬戶返還兌現1%的比例,之後一直未能持續兌付。2017年8月,為繼續消化積分、拖延兌付壓力,被告人王文俊等人上線運行新版易通商城,營造虛假規模,以無風險開店、不盈利全額返還現金的“承諾”吸引會員,鼓勵會員用現金、寶利來賬戶資產、易通寶積分在新版商城投資開店。


就這樣,一步一步,在“三三系”的精妙騙局下,48萬投資者進入了圈套。雖然不排除早期投資者因為還有“西牆”可拆賺到錢,但這一模式本身就決定了總有資金鍊斷裂的一刻。


非法集資530餘億元,起訴書揭露“三三系”精妙騙局


檢察院起訴書顯示,非法吸納的資金進入被控制的賬戶後,被告人王文俊、王文瀾等人採取後賬還前賬的方式維持資金運轉,其中430億餘元用於兌付會員。其他集資款被被告人王文俊、王文瀾等人用於公司日常運作、虛假宣傳及個人揮霍消費等用途,其中支付40億餘元用於購買玉石原料、茶葉等;支付7000萬餘元用以合作投資紅豆杉項目(對外宣稱項目價值26億元) ;支付操盤手團隊費用7000萬餘元,營造平臺交易量活躍、價格單邊上揚的假象;支付3億餘元購買房產、1700餘萬元購買車輛等。


案發後,公安機關陸續凍結涉案資金41.4億餘元,並在杭州、武漢等地查封、扣押房屋、車輛及岫巖玉原石、茶葉等財物。


此外,該案還涉及偽造國家機關證件。


2017年4、5月份,被告人趙小龍指使他人為自己偽造人民警察證和軍官證各一本。


2018年5月30日,被告人趙小龍因本案被抓獲,同時查獲其隨身攜帶的人民警察證和軍官證各一本。經四川省公安廳核實,上述警官證系偽造;經中國人民解放軍杭州警備司令部核實,上述軍官證系偽造。


公訴意見:15人均構成集資詐騙罪


15名被告的具體角色,在起訴書中也予以披露。


被告人王文俊作為三三集團董事長系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決策、運作及資金調撥;


被告人王文瀾為集團財務總負責人,參與集團決策,統籌、調配集團資金並主管財務;


被告人邢愛華、潘雅琴均為集團副董事長,參與集團決策,分別負責集團華東以外地區和華東地區的會員發展和業務推廣等;


被告人吳銘為訊通公司負責人,系寶利來平臺負責人,參與集團決策,負責聯絡操盤手操控盤面並掌控寶利來平臺資金調撥等;


被告人趙小龍為董事長助理,參與集團決策,負責傳達被告人王文俊指令,落實相關具體事務;


被告人潘春紅為訊通公司的負責人之一,系寶利來平臺財務負責人,協助被告人王文俊、吳銘對操盤手團隊進行管理等;


被告人胡學民為集團市場運營總負責人,負責具體落實吸納會員、業務推廣等運營工作;


被告人胡夢潔為集團宣傳策劃總負責人,通過製作宣傳材料、籌辦大型會議、活動等方式,負責對公司形象進行包裝,開展虛假宣傳;


被告人莫豔麗為集團具體財務工作負責人,負責處理集團所屬公司的財務賬冊,並對相關企業的財務及資金調配進行審核;


被告人張偉芬先後擔任康滿堂行政總裁、玉茶坊總經理,負責招募代理商,長期協助被告人潘雅琴對外推介寶利來平臺、易通商城,吸引發展寶利來會員及玉茶坊、康滿堂的代理商;被告人陳大為為訊通公司高層主管,提議寶利來平臺經營模式,並實際負責聯繫平臺開發、籌建等工作。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王文俊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明知沒有實際兌付能力的情況下,利用傳銷式方式發展會員,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社會大眾的信任,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王文俊等被告人利用控制的多家“三三”系公司在沒有融資資質的情況下,以價值低廉的岫巖玉飾品“原始資產包”為道具,對外虛假宣傳“原始資產包”市場價值3萬元,並在寶利來平臺上以證券化形式交易,承諾“原始資產包”漲至10倍由公司回購,確保人人賺錢;僱傭操盤團隊,控制盤面價格持續穩定上揚,營造交易活躍、會員人人賺錢的假象;明知沒有兌付能力,仍不斷擴大發售“原始資產包”的規模,吸收新會員、新資金借舊還新,維持運營;在寶利來平臺資金缺口日益擴大、面臨崩盤的情況下,又新設易通商城,推出一系列保本高回報的虛假投資項目,吸收資金,進一步轉移、擴大會員的損失。現已查明王文俊等人共向48萬餘人非法集資530餘億元,將其中420餘億元資金兌付會員,會員營利62億餘元,其餘用於購買岫巖玉、包裝關聯公司、誇大公司實力進行虛假宣傳等作為犯罪成本約53餘億元,購置房、車等約4億餘元,捐款、對外借款及揮霍等約5億餘元,用於實體投資的僅近3億元至案發時共計造成15萬餘名會員損失金額170億餘元

。公安機關凍結的41.4億餘元資金及查扣的房屋、車輛及玉石、茶葉等物遠遠不足以覆蓋前述損失。因此,該操作模式是一場拆東牆補西牆、最終必然虧損的資金騙局。


公訴意見認為,被告人王文俊為首,王文瀾、邢愛華、潘雅琴、吳銘、趙小龍、潘春紅、胡學民、胡夢潔、莫豔麗、張偉芬、陳大為等12人為核心組成詐騙團伙,系“三三”系公司高層,周曉垣、邵潔、撒榮閣系操盤團隊負責人,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對政策制定、執行、宣傳、發展市場、調度資金、操控盤面等重要環節起到決定性作用,非法佔有故意明顯,均構成集資詐騙罪。王文俊為犯罪而成立“三三”系公司,公司設立後,主要從事線下加盟、線上玉石交易和網上商城的非法集資活動,部分用於接收集資款的賬戶為非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多個個人賬戶,本案不構成單位犯罪。


被告人趙小龍通過他人偽造警察證和軍官證各一本,其行為應當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陳述:多數想認領較輕罪名“非吸罪”

在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時,多名被告人雖表示認罪,都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了集資詐騙罪,客觀上無實施集資詐騙行為,而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集資530餘億元,起訴書揭露“三三系”精妙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

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指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可以看出,二者的區別主要在犯罪的主觀故意方面。同時,在判刑標準上是存在較大差距的。


被告人家屬、部分集資參與人代表旁聽了庭審。杭州中院新浪官方微博對此次庭審進行全程圖文直播。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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