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详细解读个税附加专项政策,快来看看你能扣除多少!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详解

近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从明年开始,将有更多的人享受到政策红利,根据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最详细解读个税附加专项政策,快来看看你能扣除多少!

一.子女教育

【条件】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同样适用。

【解读】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备查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继续教育

【条件】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期限与额度】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方式】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备查资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三.大病医疗

【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方式】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

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备查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四.住房贷款利息

【条件】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期限】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备查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五.住房租金

【条件】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

【分类】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解读】

本项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限制】

❶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❷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六.赡养老人

【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

【分类】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适用对象】

本项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途径:

❶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❷ 次年3月1号至6月30号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适用预扣预缴专项: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

➤适用汇算清缴:大病医疗、不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权所得费所得的、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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