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樂檢察:規範開展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

為依法及時排除非法證據,預防冤假錯案,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將樂縣人民檢察院依據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開展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嚴格規範開展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

近期,將樂縣黃潭鎮發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將樂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羈押於將樂縣看守所。將樂縣檢察院駐所檢察人員從入所起,對楊某某羈押期限進行實時監督。在收到公安機關《重大案件即將偵查終結通知書》後,該院第三檢察部分管領導親自組織幹警,帶隊對該案進行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

1、前期準備工作

因為該案系重大敏感案件,該院駐所檢察人員立即向案件管理部門報備,通過電話告知嫌疑人辯護律師,並書面通知該院技術信息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2、聽取律師意見

在詢問在押人員前,檢察人員根據規定專門聽取了楊某某辯護律師的意見,其辯護律師反映其在會見嫌疑人中未發現有非法取證情形,檢察人員及時記錄形成了意見筆錄,由辯護律師簽字確認記錄在案。

將樂檢察:規範開展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

3、詢問在押人員
檢察人員在做好疫情防護的情況下進入看守所,在訊問室向楊某某告知訊問合法性核查相關權利義務,對偵查人員的取證情況進行詳細詢問。整個過程中技術人員全程不間斷同步錄音錄像,刻錄成一式兩份光盤,簽字、封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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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形成核查意見

經過核查後,該院認為此案中偵查人員沒有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情形,就此形成核查報告,並向該院第一檢察部、縣公安局發出了《重大案件訊問合法性核查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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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發現非法取證的情形怎麼辦?

如果檢察機關在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中發現偵查人員存在或不能排除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情形,則由駐所檢察人員進行初步調查核實,進而由負責捕訴的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並聽取偵查機關意見,最終制作核查意見書,並通知偵查機關依法排除非法證據。

另外,檢察人員若發現偵查人員涉嫌違法違紀,屬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所規定的司法工作人員14種職務犯罪的,將移送線索至檢察院偵查部門,涉嫌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還將移送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公安等相關部門處理。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聯合制定了《關於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開展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5月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緊接著研究制定了《關於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駐所檢察人員開展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這兩份文件的出臺解決了此前各地辦理訊問合法性核查案件流程、文書不統一的問題,為檢察人員規範開展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確實發揮對偵查訊問的監督作用、維護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提供了成文、統一、嚴謹的依據。

將樂檢察:規範開展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

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關乎司法公信力。福建省檢察院霍敏檢察長曾批示:“這項工作很重要、很具體。”為此,將樂縣人民檢察院認真落實,以駐所檢察、捕訴部門為中心,案管、技術信息等部門協調配合,並銜接職務犯罪偵查等其他部門,將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制度化、常態化,真正實現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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