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的意義和性質、求比值與化簡比、化連比知識點和解題思路總結

六年級上冊《比》這一單元緊隨著分數除法的學習,也在大多數學校期中考試的考試範圍。比的基礎知識點並不是很多,但是需要理解透徹,用起來就能得心應手。

甜甜老師之前總結過比的基礎應用題解題思路,今天再把比的基礎知識和題型總結一下,方便各位同學複習備考:

比的應用題:按比分配的2種解題思路與3種常考基礎題型

一、比的意義

1、比:兩個數相除又叫做兩個數的比。比表示的兩個數之間的相除關係。

2、比的結構:在兩個數的比中,比號前面的數叫比的前項,比號後面的數叫比的後項

比的前項除以後項所得的商,叫做比值。比值通常用分數表示,也可以用小數或整數表示。

最簡比:比的前項和後項都是整數且只有公因數1,這樣的比稱為最簡整數比。

3、比可以表示兩個

同類數量之間的倍數關係:比如一個長方形長和寬的比是15:10;

也可以表示兩個不同類數量之間的相除關係,得到一個新的量:比如路程÷時間=速度。

比的意義和性質、求比值與化簡比、化連比知識點和解題思路總結

4、求比值:

比的前項除以後項所得的商叫做比值,所以用比的前項除以後項即可求得比值。

比值是一個具體的數,通常用分數表示,也可以用小數或整數表示。

  • 比值是否帶單位:同類數量的比僅表示數量之間的倍數關係,其比值不帶單位
  • 不同類數量的比,其比值是一個新的數量,通常帶一個複合單位(如 速度)。

5、比與比值的關係:二者在寫法上可能相同(都可以用分數表示),但比表示兩個數量之間的相除關係;比值則是一個具體的數字。

6、比、除法與分數之間的聯繫:a:b=a÷b=a/b(b≠0)

比、除法與分數之間的區別:

  • (1)、意義不同:比表示兩個數量之間的相除關係;除法是一種運算;分數是一個數;
  • (2)、表示方法不同:除法是一種運算,只能用算式表示;比和分數都可以用分數的形式表示,但是分數並不一定表示兩個數量的比。
  • (3)、結果不同:除法的計算結果是一個商,這個商可以是整數、小數或分數;比只有當要求比值的時候,才需要用除法計算,比值可以用整數、小數或分數表示;而分數就是一個數,不需要計算。
比的意義和性質、求比值與化簡比、化連比知識點和解題思路總結

7、為什麼比的後項不能為0:在除法中,除數不能為0;在分數中,分母不能為0;而比的後項就相當於除法中的除數、分數中的分母,所以比的後項也不能為0

8、求比中的未知項:

  • (1)、在除法中,被除數÷除數=商,這3個數量只要知道其中任意2個量,就能求出另一個量。除數=被除數÷商;被除數=商×除數。
  • (2)、比和除法本質上相通的,也就是說,比的前項、後項以及比值中的任意兩個量,就能求出另一個量。前項=後項×比值;後項=前項÷比值;比值=前項÷後項

9、體育比賽中的比分,與數學的中比有什麼區別?

  • (1)、體育比賽中的比表示的僅僅是比賽雙方的得分情況,比如3:2或11:9等等,也就可以是2:0或0:3甚至是0:0,這個得分的比表示的不是兩個數的相除關係,而是
    雙方得分的相差關係比號的前後和後面都可以是0
  • (2)、而數學中的比表示的是兩個數之間的相除關係其後項是不能等於0的。比可以計算出相除的結果(也就是比值),也可以進行化簡,如3:6=1:2。但是比賽得分就不能除法計算,也不能化簡。

二、比的基本性質與化簡比

1、比的基本性質:比的前項和後項同時乘或除以相同的數(0除外),比值不變

根據比與除法、分數之間的關係,可以類比一下比的基本性質、除法中的商不變性質、分數的基本性質。

  • 商不變性質:被除數和除數同時乘或除以相同的數(0除外),商不變;
  • 分數的基本性質:分數的分子和分母同時乘或除以相同的數(0除外),分數大小不變。
比的意義和性質、求比值與化簡比、化連比知識點和解題思路總結

2、化簡比:利用比的基本性質,把比化簡成最簡整數比。

最簡整數比:比的前項和後項都是整數,且只有公因數1,也就是比的前項和後項互質

3、化簡比的方法總結:

  • (1)、整數比化簡:前項和後項同時除以他們的最大公因數;
  • (2)、分數比化簡:前項和後項同時乘以分母的最小公倍數,使其變成整數比,再按整數比的方法化簡;
  • (3)、小數比化簡:前項和後項的小數點同時向右移動相同的位數,使其變成整數比,再按整數比的方法化簡;
  • (4)、小數和分數混合的比:可以先把小數化成分數,使其變成分數比,再按分數比的方法化簡;也可以是先把分數化成小數,使其變成小數比,再按小數比的方法化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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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比的基本性質解題

1、常考題型一:例、把5:12的前項加上5,要使其比值不變,後項應該加上多少?

【解析】誤區提示:比的基本性質是比的前項和後項同時乘或除以相同的數(0除外),比值不變。如果把比的比的前項和後項同時加上或者減去相同的數(0除外),並不能保證比值不變,所以後項不能和前項一樣加上5。

正確思路:前項加上5,5+5=10,相當於前項乘以2,要使其比值不變,後項也要乘以2,12×2=24,5:12=10:24。但是題目問的時候後項應該加上多少,所以24-12=12,後項應該加上12。

2、常考題型二:化連比。

例、已知甲數:乙數=3:10,乙數:丙數=4:9,請問甲乙丙三個數的比是多少?

【解析】甲數:乙數=3:10,乙數:丙數=4:9,可以發現甲乙的比中乙數佔10份,而乙丙的比中乙數佔4份,同一個數在不同的比中的份數不一樣,是因為每一份的量不統一

。那麼咱們可以抓住乙數這個中間量來統一每份數

具體方法就是找到中間量的最小公倍數,4 和10的最小公倍數是20,根據比的基本性質,甲數:乙數=3:10=6:20;乙數:丙數=4:9=20:45。

這樣一來乙數在兩個比中所佔的份數都是20份,那麼兩個比中的每一份的量就是相同的,可以寫成連比,甲:乙:丙=6:20:45。

本期思考題:甲數是乙數的3/10,乙數是丙數的4/9,求這三個數的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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