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兒童重疾險都是帶身故責任。父母都想給孩子最好的,但是我們真的能夠拿身故保額嗎?
根據保監會最新規定來看,10週歲以下兒童的最高身故保險額度是20萬元;10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兒童的最高身故保障額度是50萬元;
意思就是說,我們即使給孩子買了100萬的身故保額,如果孩子年齡低於10歲,也只能拿到20萬賠付。孩子如果10歲到18歲之間,只能拿到50萬賠付。
國家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
這是為了規避道德風險。為了防止一些人為了錢財不擇手段,殘害兒童。孩子未成年,沒有反抗能力。會成為一些惡人謀取錢財的工具。
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可以為孩子直接購買高保額的,帶身故責任的保險。但是,對於普通人來說不如將這一部分錢,購買更多的保額。
以上純屬個人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