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多地發佈公積金新政策,公積金的取用發生了哪些變化?

剛剛搜了一下“公積金新政策”,發現今年發佈公積金新政策的地區確實蠻多的,像湖南、鄭州、太原、宿遷、聊城等多地都出臺了新政策。下面我們來看下各地的新政策有哪些調整?新政策執行後,公積金的取用發生了哪些變化?

2020年多地發佈公積金新政策,公積金的取用發生了哪些變化?

(一)湖南

4 月 21 日,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優化、調整。該《通知》從 2020 年 5 月 1 日起開始施行,主要調整如下:

2020年多地發佈公積金新政策,公積金的取用發生了哪些變化?


1.不再限制所抵押房產房齡

貸款政策調整方面,借款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後申請貸款的時間,由貸款申請前 2 年內調整為 1 年內。

根據《通知》,借款人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申請銀行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不再限制所抵押房產房齡,也不再限制所抵押房產房齡和貸款年限之和,但貸款期限不超過房屋剩餘的國家規定使用年限,且需該套房能夠正常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商轉公房產未出不動產權證書的,設定抵押的房產不再限於借款人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名下,他人名下符合抵押條件的房產也可以設定抵押。

借款人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與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資收入之比,由不得超過 55%調整為不得超過 50%。借款人當前有其他貸款的,合併納入月還貸本息測算。

2.不再禁止還貸提取

《通知》還明確,職工所購自住房按掲貸款額超出購房總價款 ( 以契稅完稅憑證所核定的計稅金額為準 ) 的,不再禁止還貸提取。

職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又有商業銀行貸款的,其住房公積金餘額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本。

職工可以委託同一戶口本內的直系親屬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除提供基本提取資料外,還需提供代辦人個人身份證能證明直系親屬關係的戶口簿。

3.離職提取不再需要 " 離職證明 "

《通知》強調,職工購買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申請提取的資料中,購房款發票 ( 收據 ) 調整為購房増值稅普通發票。

職工離職後未繼續繳存且賬戶封存滿半年申請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合同 ( 或離職證明)。

職工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申請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合同 ( 或離職證明 ) 。

增設電梯提取所需資料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安裝告知備案證複印件等統一變更為《長沙市既有多層住宅増設電梯聯合備案和竣工驗收表》。來源:紅網綜合瀟湘晨報

2020年多地發佈公積金新政策,公積金的取用發生了哪些變化?

(二)鄭州

鄭州公積金新政策已於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主要調整如下:

1.改變了貸款額度審定方法

此前夫妻雙方如果在同城不同系統繳存或夫妻雙方異地繳存公積金的,在審定貸款額度時均按單繳職工結算,貸款額度最高到40萬。從2020年1月1日起,這種情況將按照雙繳職工結算,最高可貸80萬。

2. 擴大了貸款對象

此前鄭州公積金貸款僅限鄭州戶口,在市內或省內異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申請辦理,在省外工作、繳存公積金的鄭州人回鄉購房時並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2020年1月1日起,具備鄭州戶口、在外省繳存公積金的,在鄭州購房時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

3.提高了公積金貸款額度

從2020年1月1日起,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且為家庭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金額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單人購買首套房且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可申請至60萬元。

4.取消了繳存賬戶餘額限制

此前有“貸款金額不超過繳存餘額的規定倍數”的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購買首套房,將無繳存賬戶餘額限制。

2020年多地發佈公積金新政策,公積金的取用發生了哪些變化?

(三)太原

太原公積金新政策自4月30日開始施行,主要調整如下:

1.收緊公積金提取範圍

從4月30日開始,太原市調整公積金提取範圍,支付物業費將不能提取公積金。

2.限制提取額度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金額不大於實際支付的購房款,取消住房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裝修費用。

2020年多地發佈公積金新政策,公積金的取用發生了哪些變化?

從上面省市的公積金新政策來看,有的地區放寬了取用規則,有的地區收緊了取用規則,因各地政策不同,具體變化以當地政策為準。如果想了解當地的公積金新政策,可到當地政府官網查看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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