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出借方仅有转账凭证的,法院如何判?

民间借贷纠纷出借方仅有转账凭证的,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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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出借方仅有转账凭证的,法院如何判?

民间借贷纠纷出借方仅有转账凭证的,法院如何判?

作者:黄静 | 瑞唐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民间借贷始终活跃在大众视线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案情简介】

杨某与罗某系朋友关系,罗某因家庭生活需要于2016年10月向杨某借款10万元,同日,杨某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罗某的账户汇入10万元。直到2018年9月,罗某也没有归还借款,在此期间杨某多次与罗某沟通协商,罗某均以周转不开为由而拒绝还款。杨某沟通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因杨某与罗某原是朋友关系,所以在借款时,碍于情面的双方并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亦没有出具借条或收条,现罗某不承认自己曾向杨某借款。杨某主张自己诉讼请求的依据只有一份银行转账凭证和一份录音资料。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该银行转账凭证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关系。另一方面,该录音资料中当事人均以“杨总”、“罗总”称呼,无法确认录音中的“罗总”就是罗某本人,并且本案中无其他证据与该录音资料相互印证。综上,杨某在本案中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罗某存在借贷关系,故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证据不足或举证不能而败诉。所以,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时,需要我们拿出“亲兄弟明算账”的态度,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同时收集留存双方沟通过程中的催款函、对账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形成有效证据链条,以备诉讼之需。



民间借贷纠纷出借方仅有转账凭证的,法院如何判?

排版:懋懋 | 校对: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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