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一男子半夜溜入防控点偷酒精消毒液,认罪认罚获刑半年

男子偷盗防疫物资获刑半年

事发广昌 被告人因妨害疫情防控受到从重处罚

广昌一男子半夜溜入防控点偷酒精消毒液,认罪认罚获刑半年


新法制报讯 何茶花 记者刘宇琦报道: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广昌县一男子竟打起防疫物资的主意,半夜溜入防控点盗窃医用红外额温计、酒精消毒液等物品。近日,经广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该起盗窃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防疫物资半夜被盗

2月17日早上,广昌县旴江镇桃源小区检疫点工作人员发现放在办公桌上的红外额温计等“不翼而飞”,随后便报了警。

接下来,当地警方陆续接到几个执勤点的报警,被盗窃时间皆是在半夜。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凌晨3时许,有一身影出现在某小区的执勤点。民警进一步调查,查清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并于2月18日将嫌疑人苏某抓获归案,其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苏某交代,2月17日凌晨3时许,他先后在广昌县7处疫情防控点,盗得防控点医用红外额温计4支、酒精消毒液6瓶等疫情防控物资。经广昌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疫情防控物资价格为人民币1927元。

妨害疫情防控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当日,广昌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同时,在被盗物资估价意见尚未确定之前指出,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的时间是在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期间,盗窃的医用红外额温计、酒精消毒液等是防疫期间重要而又紧缺的防疫物资,依照司法解释可以按照盗窃罪数额较大百分之五十确定立案标准,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均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自愿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窃取防控物资,价值192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苏某在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窃取疫情防控点医用红外额温计等较为紧缺的防疫物资,妨害疫情防控,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坦白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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