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车+遮阳伞,好像是标配一样。
夏天,为自己遮阳防晒。
冬天,为自己挡风御寒。
BUT但是千万别小看这个“利器”它非常危险
2020年3月28日下午,井冈山,王某未佩戴头盔驾驶一辆无牌且非法加装遮阳伞的二轮摩托车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小客车发生碰撞,王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王某非法加装遮阳伞的行为,给此次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机动车转弯时,遮阳伞影响了王某的视线范围,也影响了车辆转弯时的灵敏性。
别以为这只是个例!二轮车加装遮阳伞出事故的概率远比你想象的要大!
2019年12月20日,安福县,欧阳某某未佩戴头盔 驾驶无牌且非法加装遮阳伞的二轮摩托车与停在路边的自卸低速货车发生碰撞,欧阳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小小一把遮阳伞,竟然酿成如此惨祸,二轮车加装遮阳伞不但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可不要觉得自己“车技”好,就不会出事。一组动图告诉你遮阳伞有多“要命”。
危害一:降低灵活性,不利于避险
加装遮阳篷导致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
危害二:视线受阻,增加伤亡几率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几率。同时加装遮阳篷有碍电动车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在转弯的时候后视镜内看不清楚车后情况,即使是转过头看,视线也易受阻挡。
危害三:行驶中易失去平衡
加装遮阳篷改变了电动车原有结构,改变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在行驶过程中遮阳篷阻碍了空气正常的流动,易导致电动车“飘来飘去”,驾驶员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侧翻等事故。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勿在摩托车、电动车上
加装遮阳伞
不要为了图方便
而忽视了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