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愛人為何成了危險的凶手

親密愛人為何成了危險的兇手

沸沸揚揚的“杭州女子被害案”終於有了初步結果。經過調查,警方最終確定其丈夫許某為犯罪嫌疑人。

有預謀的殺妻,分屍後拋屍化糞池,而後鎮定自若地報警謊稱失蹤,自以為天衣無縫的陰謀,終究沒有逃過法律的眼睛。

2020年下半年,除了這起震驚全國的殺妻案外,還有多起類似的案件讓人焦慮難安——在“杭州女子被害案”緊鑼密鼓偵查的同時,四川安嶽警方也接到一起由丈夫報案的妻子失蹤案。經過調查,警方確認其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幾乎是同一時間,河南曝出一女子為逃脫丈夫毆打從二樓跳下致雙下肢癱瘓的悲劇;南京女大學生月月在雲南西雙版納的失聯案也水落石出,其男友夥同他人將女友殘忍殺害……

一個個案件令人心驚膽戰。本該是最親密的愛人,為何成了最危險的兇手?專家表示,大多數發生在親密關係人之間的重大刑事犯罪,並不是隨機或毫無徵兆的,多數伴隨著此前不斷積壓的矛盾和暴力行為而產生。

親密關係中“隱秘的角落”

兩性間的親密關係,理應是這世界上最美好的關係。然而,還有一句話,“至高至明日月,至親至疏夫妻”,親密關係也可能是最親密和最疏遠的關係。兩個不同個體生活在同一屋簷下,性格不合、生活分歧、利益衝突不可避免,但同時,由於親密關係自帶的信任感,在對方面前,人們又會卸掉所有的偽裝和戒心,甚至對即將到來的風險也渾然不覺。

從2020年最高檢工作報告透露的數據來看,20年來,我國嚴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明顯,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好轉,百姓安全感不斷提升。但一些見於各大媒體的命案報道仍刺激著人們的神經。以江蘇省蘇州市檢察機關20年來辦理命案的數據為樣本進行分析可以看出,1999年至2019年,該市因劫財引發的命案下降趨勢十分明顯,每10萬人命案發案率保持在0.65左右,與全國基本持平,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說明百姓的人身安全得到了充分保障;因報復、鬥毆引發的命案,呈數量上升後又極速下降的趨勢;而因感情糾葛、家庭矛盾引發的命案,在2009年之後呈快速上升趨勢。

蘇州市檢察院重罪檢察部副主任魏國巍介紹,1999年至2019年,蘇州地區的命案,呈現出明顯的“劫財型—報復毆鬥型—感情糾葛、家庭矛盾型”轉變趨勢,感情糾葛、家庭矛盾型犯罪在當前已成為命案發生的主要類型。

親密關係命案通常有三個特徵

殺害配偶是親密關係施暴中較為惡劣的犯罪行為,也是多年來犯罪心理學家研究的重點。

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研究中心主任馬皚通過對大量案例的研究指出,親密關係之間的命案一般有五種表現:長期家庭暴力導致的虐待致死;激烈衝突中一方情緒失控導致激情殺人;因懷疑、仇恨、怨恨、矛盾長期積壓導致的謀殺;為獲得控制權或爭取預期利益導致的謀殺;長期被家暴因反抗或者報復導致的“惡逆變”殺人。

江蘇、安徽等地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將近年來親密關係間發生的命案,通俗地歸納為三個主要特徵:圖財害命、積怨發洩、仇恨報復。

安徽宣城發生的殺妻案就是典型的“圖財害命”。宣城市41歲男子張大鵬以帶兒子到醫院看病為由,駕車從家中出發,妻子郭某抱孩子坐在後座。當行駛至某加油站附近時,張大鵬假裝為避讓行人將車開入事先踩點的池塘中。落水後,他將孩子救起,卻返身將妻子郭某按壓在水中,致其溺水而亡。在事故調查中,警方發現張大鵬事前給妻子買過4份保險,每份保價100萬元。在事實面前,他最終交代偽造事故殺妻的目的就是想騙取400萬元高額保險金。最終,張大鵬因犯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數罪併罰,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5萬元。

發生在浙江的一起案件則屬於“積怨發洩”。溫州女子吳雲霞與丈夫楊加明一直不和睦。楊加明愛喝酒、沒有工作,稍有不順就打罵妻兒,還染上了賭博惡習,一家人的開銷全壓在吳雲霞身上。2018年,他們的兒子得了骨癌,鉅額醫藥費讓這個普通的家庭承受不起。一天酒後,因為家庭開銷問題夫妻又起爭執。聽著丈夫數落生病兒子的聲音,一瞬間吳雲霞對丈夫的恨意到達了頂峰,遂產生將其殺死的念頭。在楊加明睡下後,吳雲霞去衛生間拿了一枚剃鬚刀片,在其喉部割了一刀。其間,楊加明醒來,二人對打,楊加明從廚房拎起鐵鍋砸到吳雲霞右額上,並拿起一把刀砍向吳雲霞。打鬥過程中,吳雲霞將楊加明殺死。作案後,吳雲霞自首。

而內蒙古張程剛殺人案就是明顯的“仇恨報復”。張程剛與馮麗娜原是一對夫妻。2018年3月3日,因家庭矛盾難以彌合,張程剛與馮麗娜離婚。離婚後,馮麗娜與他人有了新的感情,張程剛更加惱火。同年3月23日上午8時許,懷恨在心的張程剛攜帶一把尖刀來到馮麗娜工作的地方找她,二人發生言語衝突,張程剛用尖刀對著馮麗娜的頸部連捅數刀,馮麗娜當場死亡。案發後,張程剛自己報警併到派出所投案。當地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張程剛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後判決張程剛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馬皚表示,親密關係中出現問題的常見徵兆一般有兩個:一是衝突不斷升級。當雙方矛盾明顯升級、關係惡性發展的時候,應考慮雙方是否適合共同生活。二是行為反常並且持續。因情感衝突、利益衝突等引發雙方矛盾的前提下,一方行為持續性地過於反常往往是對另一方真實態度的表露或掩飾。前者表現為漠視、言語攻擊、身體暴力及虐待等,後者表現為懺悔、殷勤、退縮、關愛等,這種類型在犯罪心理學上稱為“親密恐怖主義”。當過於反常的情況出現時,存在兩種可能,其一露出廬山真面目,提醒另一方須重新審視對方;其二難識廬山真面目,這需要另一方更多地瞭解對方婚前的生活史,判斷該表現是習慣性還是偶然性。

有犯罪學研究人員認為,親密關係中,每一個矛盾都可能是犯罪的動機,日積月累可能會成為犯罪的導火索,在某一個瞬間被點燃。對此,清華大學學者朱大有也有相似的觀點。他說,親密關係人之間有極高的互動頻率,更容易產生矛盾和厭惡。這與犯罪學中對種族內、熟人之間殺人發案率高的解釋一致。同時,由於親密關係具有很大的封閉性,使得犯罪具有隱蔽性。因為配偶、戀人之間關係的私密性,對外部溝通的遮蔽,總有一些不為外人所道的“悄悄話”,這也正好成為暴力犯罪的保護傘。

引發命案的家暴問題日益受到重視

親密關係命案的發生往往會造成連鎖性嚴重後果。安徽宣城案件中,張大鵬為了騙取保險金刻意製造落水現場,殺害妻子,留下兩個未成年的孩子無人照顧。浙江溫州的吳雲霞殺死長期家暴、酗酒賭博的丈夫後,自己深陷牢獄,她身患癌症的兒子也很快過世,三口之家分崩離析。內蒙古的張程剛將前妻殺死在步行街上,在慘案發生的幾分鐘前,這對從前的夫婦還在為未成年兒子由誰照顧發生爭吵,短短几分鐘後,這個孩子就同時失去了父親和母親的照顧。這種一人犯罪、全家悲劇的局面著實令人嘆息。

專家、學者、律師、檢察官及反家暴人士等分析有關案件時認為,這些發生在親密關係之間的重大刑事犯罪,實際上並不是無跡可尋,最典型的先兆是,被害者曾經都受到過來自兇手的暴力行為,但是因為環境的閉塞、觀念的束縛等原因,使最初的苗頭變得比較隱蔽,不易被察覺,從而為施暴者後續的行為失控埋下隱患。

馬皚說,夫妻之間存在的家庭暴力行為往往隱秘而又恐怖,一些人受傳統觀念影響,認為家暴行為屬於“家務事”,怕說出去丟人,無論是加害方還是受害方,往往都“秘而不宣”,但實際上,僅僅依靠家庭內部的制約根本無法對家暴行為進行遏制。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聯合國確立的“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也被稱作“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反家暴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

我國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實施以來,打破了“法不入家門”的傳統禁錮,許多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特別是女性的人身權益得到了有效保護。各級司法機關在依法嚴懲家庭暴力類犯罪的同時,積極給予家庭暴力犯罪的被害人國家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會救助等司法保護。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出臺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規定了因家暴等行為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

2020年1月,最高檢聯合全國婦聯下發《關於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的通知》,要求檢察機關和婦聯組織要構建婦女兒童權益保護聯動機制,對貶低損害婦女人格等問題,檢察機關可以發出檢察建議或者提起公益訴訟。

同時,各地也在積極行動,在更多領域探索防止親密關係施暴的犯罪問題。《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為家庭暴力受害人開闢“綠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和傷情鑑定方面的支持。《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也於2020年7月28日提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三審,送審稿擬規定“對受害人面臨人身安全威脅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生從“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到“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改變。

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北京市東城區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中心主任李瑩認為,必須對家暴行為樹立“零容忍”態度。反家庭暴力法為受害人明確了三種救濟途徑: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法律援助組織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根據現場情況出具告誡書,情節嚴重時還會對施暴人採取拘留、罰款處罰;三是向法院起訴。“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李瑩同時表示,社會救濟網絡也是對親密關係和解以及受害人權益進行救濟的有效途徑。應該統籌社會各方力量,建立起司法機關、民政部門、教育部門、婦聯、社區、法律援助機構、醫療機構等多方參與的綜合性社會救助運作機制。

學會識別“危險信號”

親密關係之間的命案最易引發社會共情。一些致力於情感、婚戀、兩性關係研究的人士普遍認為,防止親密關係間的悲劇發生,重要的是做到未雨綢繆。專業人員提示,至少有四個方面要多加留意。

第一,學會識別“危險信號”,遇到威脅要及時求助。有專業人士建議,親密關係中一旦出現壓制威脅、神秘躲避、情緒虐待、隔離孤立、否認指責、奴役對方、經濟虐待等警訊,就要多加註意。

第二,進入一段親密關係前,最好戴上“放大鏡”。北京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主任、諮詢師丁娟表示,婚前必須充分了解另一半的生活狀況,瞭解其成長背景、行為有無反常等,做好充分的準備後再踏入婚姻的“圍城”。丁娟提醒,要遠離總想操縱人、控制人的人,任何一段對的親密關係,一定是能彼此滋養、彼此成就,如果對方總是想操縱一個人、控制一個人時,務必要提高警惕。

第三,如果感情已經不在,友好分手對彼此都好。有研究者認為,親密關係之間首先應避免陷入互害型婚姻。為避免伴侶間疑慮和猜忌,夫妻雙方應經常坦誠溝通。其次,應從互害型婚姻中及時抽身止損,不要讓壞婚姻激發的惡摧毀了自己也摧毀了別人。

第四,有話好好說,不要把人逼到牆角。內蒙古東日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嫻認為,夫妻雙方相互忍讓非常重要,一段感情即使留不住了,也要給對方留一點空間和麵子。如果得理不饒人,持續貶損、刺激對方,很可能引起過激反應,把人逼到牆角往往會釀成慘劇。(檢察日報、《方圓》 郭洪平)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鄭智、楊璐嘉對本文亦有貢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