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讀 | 5月1日起,我市“養老”新法將正式施行!

統計部門數據顯示,2019年底,我市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已達168.66萬人,佔總人口的16.53%。老齡化持續加劇,使養老服務需求進一步加大。


5月1日起,《西安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


權威解讀 | 5月1日起,我市“養老”新法將正式施行!


作為我市首部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條例》有哪些特點和亮點?《條例》的實施將給西安養老事業發展帶來怎樣的變化?對全市老年人的生活將產生什麼影響?


今天

小布為您帶來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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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部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

破解養老服務難點痛點堵點


《條例》總結了近年來我市養老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並將之固定下來,對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破解養老服務難點痛點堵點問題、促進和保障全市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共包含九章七十六條,堅持政府兜底與多元供給相結合,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堅持扶持發展與規範管理相結合,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堅持城鄉統籌發展相結合,努力擴大養老服務覆蓋面。


《條例》明確了一個定位,強化了兩個要求,突出了三個重點,完善了兩項措施,全力保障我市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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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一個定位

建立多方發力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


條例規定,養老服務是在家庭成員承擔贍養、扶養法定義務的基礎上,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組織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務、企業的市場化服務共同組成的為老年人提供的社會化養老服務。


《條例》第四條明確,養老服務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保障基本、適度普惠的原則,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



小布解讀:

養老不僅僅是一個家庭的事情,還需要多方發力。從《條例》第四條可以看出,養老服務體系的主體包含政府、社會、市場、居家、社區、機構等多個主體,全社會都要共同參與,才能真正形成完善的養老服務體系。


同時,《條例》第六條明確,市、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養老服務的指導、管理和監督等工作。發改、財政、人社、資源規劃、住建、衛生健康、審計、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醫療保障、工信、教育、體育、大數據等部門和群團組織,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養老服務有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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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兩個要求

人均不少於0.1平方米標準

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首先,針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不足、應建不建、建而不交等問題,條例從設施用地、配建標準、設施建設、設施移交等方面,明確了部門職責,細化了工作程序。


《條例》第十一條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優先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條例》同時明確,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小布解讀:


針對新建居住區和已建成居住區兩種不同情況,《條例》分別做出了相應規定。


新建居住區應當按照規劃和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居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現有養老服務設施沒有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設置。


其次,《條例》明確養老服務設施應當按照公共配套設施和老年人設施的建設標準、設計規範進行建設,推動公共設施的適老化改造。


市、區縣住建部門應當會同城管、民政、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制定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的改造,推進居住區坡道、電梯、扶手、座椅等公共設施的適老化改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用途或者拆除、侵佔、破壞養老服務設施。


也就是說,《條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社會公共養老服務設施和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兩個層面的相關規範和標準,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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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三個重點

首次提出老年人子女護理假


在居家社區養老方面,既強調政府履行兜底職責,優先為特困供養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殘疾、高齡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又注重整合社會各方面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居家養老服務;並首次提出老年人子女護理假。


《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倡導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擔照料責任。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


《條例》對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工作人員、服務細則都提出了明確要求;明確了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運營管理,也可通過委託管理等方式無償或者低償交由專業組織、機構運營管理。

在機構養老方面,《條例》從登記備案、人員配備、服務標準、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規範性要求。


《條例》鼓勵支持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舉辦養老機構。


同時,在收費標準上也有相應條款。政府運營的養老機構,按照非營利原則,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由運營者依據委託合同合理確定;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經營者自主確定。養老機構應當將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內容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在醫養結合服務方面,《條例》注重統籌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加強銜接配合。並對醫保報銷和建立長期護理保險進行了相應的規定明確。


小布解讀:


醫養結合是推進高質量養老事業發展的關鍵。在這點上,我市多次出臺文件,鼓勵支持二級以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職工醫院等轉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有相應的鼓勵獎勵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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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兩項措施

首次明確境外資本進入

我市養老市場優惠政策


第一,針對養老行業資金投入大、成本回收慢、利潤低、融資難等問題,從資金扶持、稅費減免、慈善公益、人才保障、金融保險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扶持措施。首次對境外資本進入我市養老市場的優惠政策進行了明確。


《條例》明確,支持、指導有條件的各級各類院校和相關培訓機構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開展專業人才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並給予扶持和補貼。養老服務管理人員和養老護理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培訓費補貼。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給予相應的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補貼標準。



小布解讀:


《條例》首次對境外資本進入我市養老市場的優惠政策進行了明確。境外資本在本市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參與發展養老服務,享受境內資本同等待遇。境外資本在本市設立的養老機構接收特困供養老年人的,享受運營補貼等同等優惠政策。


第二,從部門監管、標準體系、質量評估、投訴處理、人員管理、行業自律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監管措施,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


《條例》明確,民政部門應當加強養老服務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誠信記錄和信息共享機制,並通過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養老服務信息平臺予以公開,接受社會查詢。


在監管和處罰方面,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對養老工作進行專門立法,監管和處罰缺少依據和標準。為此,《條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借鑑其他省市立法經驗,對未按照規定建設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按照規定移交,以及養老服務組織在經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設定了處罰條款,量化了處罰標準。對養老服務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設定了處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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