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購滿5年可上市交易 萍鄉出臺上市和回購實施細則

  中國江西網/萍鄉頭條客戶端訊 記者陳成報道:萍鄉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和回購了!4月16日,中國江西網記者獲悉,萍鄉市政府近日製定下發了《萍鄉市中心城區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購管理實施細則》。根據該政策,購得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且取得不動產權證等權屬證書的可申請上市。

  經濟適用房購滿5年可上市交易

  據悉,實施細則的適用範圍為安源區、經開區、湘東區湘東鎮及峽山口街道辦事處等中心城區區域內,並由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購房合同未備案的,以開具購房款發票時間為準。

  記者瞭解到,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當具備以下條件:自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滿5年,且取得不動產權證等權屬證書;已交清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款和有關稅費,或已按貸款合同規定繳付經濟適用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上註明的所有申請人已簽署書面同意出售意見;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且取得不動產權證,需退出經濟適用住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上註明的所有申請人自願退出並申請讓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住戶因特殊原因確需退出的;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且取得不動產權證後,如出現將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私自轉讓、出租、出借或改變使用性質且二次以上告知三個月內拒不改正的;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日起,再行購買其他住房的等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政府有權回購,回購價格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原價格折舊每年扣減1%計算(折舊年限按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購買時間算起,不滿週年的,不予計算)。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除政府回購外,同時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需繳納土地收益、相關稅費等

  根據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須按照上市交易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轉讓市場價格與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價差價的3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依法繳納相關稅費,取得完全產權。

  符合條件申請上市交易的,由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上註明的所有申請人向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准入審批手續。自收到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請之日起,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書面意見。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後,原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管理、權屬登記、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關規定執行。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回購,由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上註明的所有申請人向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准入審批手續。自收到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回購申請之日起,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回購的書面意見。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其產權屬性不變。回購申請人應自行承擔相關費用,並依法繳納相關稅費。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不得進行上市交易和回購,需要退出的,由經濟適用住房買賣雙方按合同約定依法處理。雙方解除購買合同關係的,到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備案。自願申請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協調處理的,參照政府回購的有關情形和標準確定,由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解除購房合同並退回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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